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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雨夜坠河涌父母状告水务局 水务局坚称无责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23日04:47

  少女雨夜坠河涌父母状告水务局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黄思铭)正值花样年华的女大学生李淑芬在今年5月的一场暴雨中,失足坠入路边的排水沟,不幸溺亡。其父母认为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对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存在缺陷,对于李淑芬之死难辞其咎,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3万余元。

  李淑芬的父亲李贺贤表示,女儿掉下去的地方既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装上防护栏,而且下水道里还不见有隔网,要是这些措施都保证能够做足,悲剧就不会发生。

  昨日,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

  争议一:

  水务局到底有无过错

  水务局方面表示,5月14日的暴雨雨量之大、之多、范围之广都是历史罕见的,属于百年一遇,出乎各方意料。因此,悲剧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另外,李淑芬在当日存在一系列不恰当行动。首先,广州市气象台14日下午对外发布了这次暴雨降水预报,17时11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22时升级为橙色,23时55分升级为红色。在这种情况下,李淑芬应该尽量留在家里或者安全的地方。但她在此情况下仍外出,显然已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根据媒体的说法,目击的情侣说落水女孩直接走在约20厘米宽的水泥栏杆上。水泥栏杆本来就是把人行道与河涌隔开的,行人走在上面非常危险。水务局认为,分隔河道和人行路面的水泥护栏是完好的,其设计和维护并没有瑕疵。

  对此,原告方表示,事发时水泥栏杆旁边并没有护栏,而且水泥栏杆确实有缺口。而且,水泥护栏建得过于低矮,即使它是完好的也不足以起到防护的作用。事发当晚河道和人行道的水位几乎齐平,水泥护栏只露出水面不足十厘米,周围也没有警示标志,加上死者并不熟悉地形情况,根本无法分辨河道和路面。

  争议二:

  落水地点到底在哪里?

  水务局方面表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淑芬是从天源路旁北侧的排水河道车陂涌出口坠落的。假如李淑芬是从原告所称的地点坠落,遗体只能从车陂涌顺水流方向向南流动,到珠江口向东黄埔港方向流动,不可能从车陂涌流到珠江口再逆流向西流向棠下涌。因此,李淑芬的死亡经过存在疑点。

  为证明李淑芬的落水经过,原告方专门找到3名证人证实其落水前、落水一刹那以及落水后的情况。证人之一的小马目击了李淑芬落水的全过程。他说,当晚8时30分左右,他本来打算送伞给哥哥。走到天源路时,因为雨实在太大,他没办法将伞送到天河客运站给哥哥,便只好暂时等在天源路的汽修厂门口。这时,突然有个女孩子掉进汽修厂旁边的河涌里去。他同时确认,当时河涌边没有安装铁护栏,也没有提示。

  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比较大,法官建议原告方提交申请,由法院组织现场勘察。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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