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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称“李嘉诚”公司代表收购文物诈骗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9日14:40
  中新网南阳7月29日电 (吴扬 卢国伟 宋长青)近日,一假称香港首富“李嘉诚”公司员工借收购文物骗取钱财的中年男子夏某被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将违法所得84500元退赔给受害人。

  现年48岁的夏松富,于2009年春节前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河南西峡县城关镇居民董某。夏松富当着董某的面往外打电话,张口闭口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生意,这让董某十分羡慕。随后,夏松富把董某领到自己在南阳市居住的新房,逐渐使董某相信他是做大买卖的,很有钱。

  2009年3月,夏松富来到西峡,把伪造的李嘉诚儿子李泽楷和李丰毅的收藏证以及香港嘉诚公司委托他在河南、陕西等省份收购文物的证件让董某看,同时拿出一张叫李敏的身份证,告诉董某说李敏是李嘉诚的侄子,常年在陕西和他一起收购文物,现正在做一笔大买卖,缺少十万元资金,如果董某能拿出这笔钱,不出两个月就能挣十万八万。董某不太相信,夏松富说:你知道我新家,就算生意赔了,拿你的本钱我用房子顶上。于是,董某就交给夏松富8万元现金,为了稳妥,让夏松富写了借据,约定5月1日前还钱。

  令董某想不到的是,钱交给夏松富后不久,夏松富的手机停机,董某就到南阳寻找,夏松富居住的房屋是人去楼空。董某打听才知,夏松富居住的房屋并不是自己的,而是租住别人的,才知道上当受骗。

  除董某掉进陷阱外,淅川县城关镇徐某、王某也同样落入了圈套。2009年6月,夏松富告诉二人说3年前有一件“马拉车”的文物准备卖给李嘉诚,现在手续办齐了,但“马拉车”的货主要2万元钱,现在钱不够,让二人帮忙凑钱5000元,事成后有1000元的利润。二人信以为真,徐某按夏松富提供的卡号打了4500元。三天后,徐某、王某同夏松富到济源,等了两天也没见货主和“马拉车”的文物。

  根据受害人的报案,2009年7月13日,夏松富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19日被执行逮捕。今年初,公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夏松富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员的指控,被告人夏松富辩称和董某做过文物生意,没有诈骗的故意,所打借据是在被胁迫情况下出具的。收取徐某、王某的4500元,实际是做生意所需的费用,也不是诈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松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决:一、被告人夏松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夏松富违法所得84500元,责令退赔给受害人董某8万元,徐某、王某45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清。

  夏松富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南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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