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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正与邪,判与决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8月02日20:40

  徐迅雷:正与邪,判与决

  在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樊河村,当地的村民们与外来的山东煤老板,争夺采矿权。谁都知道,谁拥有一个煤炭富矿,就等于谁拥有了一座黑色的“金矿”。当地原本有个“波罗镇北窑湾煤矿”,是集体经济;后来忽然变成了“波罗镇山东煤矿”,因为来了个山东煤老板。这个名叫李钊的山东人——你可不要看成是李大钊哦,他好厉害的,通过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等手段,“轻易”就拿到了陕西省国土厅新的《采矿许可证》,于是那当地的煤矿就成了他这个“外来和尚”的了。村里人当然不肯啊,于是一层层打官司,榆林市中院判决,省高院裁定,省国土厅成了败诉方。(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而更精彩的是,陕西省国土厅非常牛——不仅比当地村民牛,不仅比外来的李钊牛,甚至比中高两级法院都牛:他们召开一个“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以致法院的裁定得不到执行,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外来煤老板个人名下。随后的结果就是:煤矿一方与村民一方在7月17日发生了大规模械斗,共造成87人受伤的群体性事件,这与各地风起云涌的“维稳”意愿和行动背道而驰。

  “判”是一回事,“决”又是另一回事。在一个案件上,“判”与“决”形同陌路。

  没有强制力的法律,是“一把不燃烧的柴火,一缕不发亮的光”——这是德国法学家耶林给出的形象比喻。而英国学者托马斯?富勒则说:“无论你的地位有多高,法律总要高过你。”很不幸,我们这里的权力地位就高过了法律,使法院判决成了“一把不燃烧的柴火”。

  在法律博弈当中,正邪分明如冰炭。在整个司法过程中,陕西省国土厅究竟对法院施加了多少压力?这大抵是可想而知的。陕西省中高两级法院不惧权力压力,坚守司法正义,判决权贵者败诉,值得称赏。当然,我希望属实的、正确的一方,并不需要通过法庭之外的手段去获取胜诉,仅凭法律即可。“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亚里士多德在那遥远的时代就说得很透彻了:凡是不能维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说它已经建立了任何政体;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在一系列制度规范面前,省国土厅如此不畏法度、拒绝纠错,有何难言之隐?有关人员和私人矿主到底有何瓜葛呢?”这是报道中的发问,所有人看了都心中一笑,这叫“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久前有报道说,一些国土资源部门已成了腐败重灾区,甚至超越了交通部门,坐上了第一把交椅。国土资源部门“拥有”土地这个最大最值钱的资源,地下可挖矿,地上可盖房,谁都知道这个“印把子”使劲一揣就“富得流油”。

  处处利益纷争,世间并不太平——事实上正是这样。专家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然蔑视法院判决,“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这权力寻租“寻”的就是巨大的个人利益啊。权力导致寻租,寻租导致腐败,腐败导致不公,不公导致争斗,争斗导致不稳——所以,许多所谓“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远溯根源,就是简简单单两个字:腐败。这清晰地告诉我们:腐败不彻除,维稳必落空。

  那么,接下来,谁去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这只“麻雀”给“解剖”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迅雷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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