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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舟曲县泥石流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政策出台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8月10日17:08
  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迅速与灾区政府研究制定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政策,并明确在中央财政安排的5亿元综合财政补助中解决资金来源。8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甘政发〔2010〕63号),对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的内容、对象、形式及标准予以明确。

  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等原则,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为目标。范围包括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三孤”人员重点施救。

  对受灾群众分三个阶段进行安置。一是应急安置。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严重而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二是过渡期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租借临时住所、政府部门包保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迁重建住房或修复损坏住房前的基本生活。三是入住安置。争取今年入冬前,最迟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损坏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复,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受灾群众的灾后生活救助政策分四项。一是应急期救助。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按150元发放生活补助资金,时限为15天。二是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粮、10元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款物,时限为3个月;“三孤”人员过渡期为3个月,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过渡期满后,按正常“三孤”人员标准发放补助。三是遇难人员抚慰和安葬费。每一位因灾遇难人员,对其家属按8000元发放抚慰金及丧葬费。四是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补助。农村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需要维修的,每户补助4000元;城市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中央每户平均补助2.5万元。

  民政部将指导灾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全面准确核查灾情,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灾资金物资专账核算,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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