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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一门”亟须司法机关介入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16日02:29
  第三只眼

  目前看,李一的问题不止于行政违法,可能涉嫌诈骗罪、强奸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已经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所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重庆警方应该一查到底。

  重庆李一道士因为能在水下憋气两个多小时,又有一众名人“弟子”,而被公众关注。然而,媒体深入报道发现,李一的所谓“仙家事”有忽悠之嫌,而且涉嫌利用宗教敛财、逃避判决执行、甚至涉嫌强奸女弟子。12日,李一道长的皈依弟子到重庆市民宗委举报其“敛财”、“与多名女弟子有染”、“涉嫌强奸”等多项内容,民宗委接受举报,表示将进行调查并会及时反馈调查结果。(8月15日《时代周报》)

  李一道长颇有些名人拥趸,甚至有人写出了《世上有没有神仙》一书为其鼓吹。有没有神仙,笔者不知道,但神仙如果在天上,那他自然不需要接受法律的管辖;但,一旦神仙坠入红尘,与孔方兄打上交道,那就必须接受法律的管辖,如果涉嫌犯罪,更可能锒铛入狱。

  一者,李一道长未必诚实,比如其自述的名校教授、道教世家、子虚乌有的“昆仑派”传人,已经被媒体证伪。

  这些问题,以及举报人所称的李一与多名女弟子有染、克扣员工工资等,重庆市民宗委有义务一一查实。

  二者,早在1998年,李一这个前杂技团团长、面临困境的商人,便以“道士”身份,将重庆缙云山的绍隆寺改建为绍龙观,以此为基地呼风唤雨;但修建道观8年之后,他才成为道士。

  其中,重庆宗教管理部门,似乎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今,李一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之际,再由他们做出调查,其公信力自然要打个折扣。

  看来“李一门”,除了行政机关,更需要司法机关介入。早在2005年,警方侦查发现,重庆润达扶贫公司拒绝执行一笔已经拖了7年的赔付判决,这1000万的债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以各种方式挪作他用,其中最大的一笔用来修建绍龙观。警方表示:“李一非常聪明,名下没有一分钱。连他现在开的汽车,都是挂在他弟子名下的。”“因为我们没有证据显示李一将钱装到了他自己兜里,所以,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目前看,李一的问题不止于行政违法,可能涉嫌诈骗罪、强奸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已经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所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重庆警方应该拿出“打黑”的魄力,一查到底;另一方面,如果道士李一的所谓强奸、敛财等都是不实传言,也可以还李道长和缙云山一个清白。

  季渚鸿(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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