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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陷土地财政“泥潭” 中央调控政策屡成空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7日11:28
  本周,一份关于闲置土地的黑名单引起了人们关注。这份名单详细列举了闲置土地所在省区市、项目名称、闲置土地的受让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

  近年来,在推动房价过快上涨以致房价超过百姓承受力的诸多因素中,住宅用地的闲置、囤积似乎无法忽视。也许正是出于这样的忧虑,每当新“地王”产生,都招来一阵舆论讥讽,特别是央企携雄厚国资频频夺标,甚至激起民愤。而在宏观调控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和新的“国十条”中,都一再申明要严格执法清理闲置土地。

  人们注意到,这些律条中,为业界耳熟能详的是国务院2008年1月出台的一项政策,即闲置土地一年,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按说,只需这一条“铁律”,就会让土地闲置现象烟消云散。可是,本次名单列举的1457宗闲置土地的事实表明,“铁律”基本还是写在纸上。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05年、2007年,国土部都曾采取行动打击土地闲置,但最终雷声大雨点小,仅有极少数闲置土地被收回。去年12月,国土部又挂牌督办9省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到今年4月才有消息说,仅有两宗土地地方政府“计划收回”。这次,不知道是不是国土部自己也没有了信心,对本该义正词严公之于众的黑名单却闪烁其词起来,让公众不免疑惑:雷声都没了,会有雨点吗?

  “铁律”铁不起来,一定是遭遇了非同一般的阻力。曾有来自国土部的信息说,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54%为政府,46%为企业。这次的确切数据显示,政府原因占58.2%。据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造成囤地的主要原因,一个是企业自身由于资金的不到位、开发政策的调整造成了土地闲置,还有就是企业拿了地以后由于政府原因没法进行开发。”所谓政府原因,一类是已经供应的土地因征地拆迁未完成,无法直接开发;另一类就是卖地以后,由于城市规划的调整,无法如期开工等。

  在企业原因中,这里只列出两个方面,即资金不到位、开发政策调整。细究起来,资金不到位简直不成为一个理由。好比一桩生意,资金链断了,生意不做了就是,怎么能“占着茅坑不拉屎”呢?至于开发政策调整,更是邪乎,那是政府的事,怎么能算到企业头上呢?国土部司长的话绝对不会随便说说,此中一定别有他意。

  潘石屹说“建房子的不如倒地的更赚钱”。有开发商爆料,以同样的周期计算,倒地的利润是开发房地产的三倍。如果此说不虚,相信房地产商一定会本着“有百分之三百利润就敢冒着被绞死的危险”的精神去囤地、倒地,而不是建房。当然,这样造成的土地闲置,理由一定是“开发政策调整”之类。

  土地闲置的主因是政府多少有点令人惊讶。不过只要联系到地方政府深度依赖的“土地财政”就容易理解了。地方政府收人钱财在先,土地虽闲置超期,退钱收地绝无可能,唯一的结果就是默认闲置。

  如此看来,指望清理闲置土地有根本性的改变当属奢望。除非中央政府痛下决心,一方面铲除土地中的腐败、寻租,一方面从根子上把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的泥潭中拔出来。本月主笔毛浓曦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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