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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周老八”受审 涉嫌非法拘禁“讨债”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25日02:40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前日,房山“周老八”团伙12人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持续了9个多小时,将择日宣判。

  指控事实1

  以威胁手段获取拆迁工程


  前日上午9时30分许,在法警的押送下,周西连(绰号周老八)、周西廷(绰号周老十)等12人,走进法庭接受审理。

  据了解,周老八兄弟俩分别出生于1968年和1971年,吉林省蛟河市人,均无业。与其同案的其他10名被告中,9人都来自吉林,系周氏兄弟的老乡。

  检方指控,在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期间,12名被告人在房山区长阳镇、良乡镇先后犯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等多起犯罪。

  根据起诉书,自2006年7月,周老八承租了太平庄村京周公路西的一处建材市场,并交给王海玉(已另案处理)负责日常管理。二人平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事实上周老八已有配偶。

  2008年8月,该市场的部分建筑面临拆迁。据检方指控,周老八以阻碍拆迁相威胁,强迫太平庄村村委会委托他,对市场及房山区残联办公楼进行拆迁,并获取了拆迁工程款人民币10万元。

  指控事实2

  靠非法拘禁暴力讨债为生


  起诉书显示,更多时候,“周老八”团伙主要靠非法拘禁、暴力讨债为生。2008年3月13日下午,周老十等人在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小区,限制宋某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宋某多处皮下出血,经鉴定为轻微伤。

  2009年9月间,这一团伙又以讨债为由,在良乡镇鸿顺园限制欠款人的人身自由,在欠款人借机逃离后,他们又将欠款人的房屋长期霸占。而所谓欠款,据一些被害人称也是因为中了周老八的计。

  指控事实3

  因琐事殴打食客导致案发


  直到2009年11月14日晚,周老十酒后闹事,这一团伙才彻底暴露。

  当晚11时许,房山警方接到长阳镇一饭馆老板报警。据该老板回忆称,服务员于某曾和周老十交往过,但已分手。去年11月14日晚10时许,周老十独自驾车来饭馆,要于某陪他过夜,于某不从,便遭到周老十殴打,正在就餐的食客上来劝阻也被打,随后逃离。

  饭馆老板说,周老十坚持要他交出这些食客,几分钟后,便有十余名东北男子持砍刀等打砸了饭馆。

  接警后,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与房山警方共同展开侦查,今年4月9日晚,特警、刑警、重案队等在良乡影剧院、太平庄小区、鸿顺园小区等地点,端掉“周老八”团伙,将周老八、周老十等人控制。

  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庭审一直持续到前天晚上7点。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案将择日宣判。

  释疑

  检方未用“黑恶势力”字眼


  值得注意的是,在检方的起诉状中,并未使用“黑恶势力”等词来描述周老八团伙。

  而根据此前的报道,在这一团伙中,周老八作为第一头目主要负责幕后操纵,其弟弟周老十等直接参与设局赌博、放高利贷、非法拘禁等,其他人则主要负责站脚助威、寻衅滋事等。

  对此,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淮扬认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者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等。而在本案中,周老八团伙虽然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但并没有上述涉黑罪名的显著特征。

  追访

  受害人至今不敢回家


  42岁的周西连(周老八)是吉林省蛟河市人,有人说,他1998年到的房山,当时是被一位外号“周生子”的老大叫来的。2004年,周生子死亡后,周老八成了“大哥”。

  如今,在房山区太平庄,提起“周老八”,很多人都听说过。

  根据龙经理的描述,周老八身高约1米75,较瘦、平头,每次见面也算客气,开车时按下喇叭、走路碰面点个头,平常看不出有什么不同。

  周老八行事低调,平时基本上都是手下出来办事,但也都是顶着他的名号。渐渐地,人们对他的传言越来越多,甚至传言是他杀死周生子。对此,警方表示,“周生子”案尚未破案,但未透露是否与“周老八”团伙有关。

  周老八团伙被控制后,由于担心被报复,大部分曾遭其勒索的受害人仍旧不敢报案,警方上门取证时,也不愿配合,还有的受害人一直躲在外地,不敢回家。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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