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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官网质疑“隐性收入”结果偏高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6日07:26
  针对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发布的5.4万亿元灰色收入数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昨天再度刊登署名文章,质疑该数据的调查样本不科学,推算结果明显偏高。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近日发布《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报告,称2008年城镇居民被统计遗漏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30%多,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对此,统计局昨日刊登的署名文章称,该项调查共包括家庭样本4909个,约为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样本量的7.6%,样本量明显偏小,无论是直接推算还是间接推算,以此为基础的计算结果都不可靠。

  “调查没有按随机抽样原理来选取样本,而是由调查员主观选取调查户,利用这些样本来推算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很可能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文章称,调查中的家庭收入和消费数据由受访者根据记忆提供,没有规范的统计台账,数据的可靠性也无从检验。记者了解到,王小鲁的课题报告,系采用“滚雪球法”抽样,让调查者找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来做调查,再通过这些人又找他们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从而取得居民收入和一系列消费结构方面的数据,但这样的抽样法确实存在样本覆盖不全的问题。

  根据报告中的模型法推算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54元,是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的2倍左右;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3.2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按城乡住户调查放大推算出的全国居民收入高出9.26万亿元,比2008年全国资金流量表中居民可支配收入高出5.3万亿元。 署名文章认为,上述推算结果明显高估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如果采用报告中的计算结果,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将达到73.9%,占当年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将达到72.6%,而当年全国财政收入占当年GDP比重为19.5%,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为21.3%。按此推算,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仅为6.1%,这一结果明显不合理。

  不过,这篇文章也承认,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是根据城乡住户调查资料推算,受高收入户配合程度低、样本代表性不够强等因素的影响,住户调查数据可能存在低估的情况,因而城乡居民收入也有低估的可能。由于缺乏更可靠的资料,很难判断居民收入低估的程度,这也是国内外统计部门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因此,王小鲁组织的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以及在此基础上完成的报告,在估算我国居民实际收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尤其在获取基础数据和推算宏观数据方面值得参考和借鉴。RJ033 (记者涂露芳)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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