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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开审购买他人身份证办卡事先默记信息骗过银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7日07:28
  图为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庭审直击

  文/图本报记者李娜

  “都是些孩子呀!”

  当王建评等被告人穿着橙色海淀看守所马甲走进法庭,那一张张稚气的脸引得旁听席上许多人小声叹息。

  5名被告人,最大的生于1988年,最小的生于1991年,最高学历为初中,怀揣着来北京“挣大钱”的美梦,集体从他们的家乡福建省安溪县出来“闯世界”。可惜的是他们误入了歧途。

  今天上午10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审北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每人“出资”2000元作为本钱,然后由王建评和陈桂皇联系买身份证,每张100元。拿到身份证后,苏华荣、吴雄威等人在王建评的组织下利用买来的身份证到不同的银行办理储蓄卡。办好卡后,按照“客户”的要求,1张身份证4张卡为“一套”,由王建评邮寄给陈建明卖出。一套卡可以卖450元到550元不等,而办卡人每办一张卡可以“提成”40元。据王建评说,一共卖出了65套。

  审判长问:“银行审查严格吗?”

  陈桂皇说:“我办过两次,没有看我照片。”苏华荣表示,有些银行审查得比较严格,有些银行不是很严格。另外,身份证上的信息王建评要求他们事先背下来。如果被问到“照片不像”,就说是以前的照片。

  尽管计划周密,但还是“出事”了。2009年11月27日,吴雄威在双榆树知春里邮局被控制。后经其指认,民警先后在网吧和暂住地,将其他几名被告人抓获,起获银行卡共计42张,居民身份证35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中,除了苏华荣、吴雄威异口同声地拒绝了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其他3名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一致选择了罪轻辩护。

  王建评的辩护律师指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近几年的新型犯罪,被告人的知识水平有限。另外他们办理的是储蓄卡,社会危害性较轻。陈志锋的辩护律师还提出,被告人持有的储蓄卡,银行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查,有一定过错。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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