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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要在实践基础上再考虑相关立法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8日17:25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常红 罗旭)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说,现在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比较注重“大调解”,人民调解是其中的一种,但不是全部,请问全国人大今后有没有考虑专门为“大调解”工作立法,把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也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表示,所谓“大调解”主要就是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它们都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疏导、说理来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矛盾得到解决的一个方式,但三者也有不同。据了解,关于“大调解”的实践,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摸索、试行、实践。关于“大调解”的立法问题,我们要在一个时期的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再考虑相关的立法问题。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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