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一届人大十六次会议 > 人大十六次会议消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08月29日02:01
  一、二○一二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专业界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责任编辑:李孟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