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县委组织部组织员杜洪英在档案工作岗位上干了31年,县委组织部先后换了12任部长,可杜洪英依然是一名普通的档案员。她说:“我觉得把工作做好,让每一份档案更完整规范,组织考察干部时有准确的档案记录,这就是我的进步了。”在她的眼中,进步被赋予了特殊含义。
人们常说,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在组织部工作了31个年头的杜洪英并没有获得职务上的“进步”。但她认为,自己却是在不断地求得进步,那就是把工作做得更好。不求职务上进步,但求工作上更好,这就是一名普通组工干部的“进步观”,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该牢牢树立的“进步观”。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人总是追求进步的。党员干部想要求得政治上的进步、职务上的升迁,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职位总是有限的,进步的空间也是有限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可能会在职务进步上遇到“天花板”。
现在,一些干部在职务进步上心态浮躁,3年不提拔就有失落感,就不想好好干工作。有的还为自己设计了30岁正科、40岁正处、50岁正局的人生棋局。一旦“设计”落空,眼见“沉舟侧畔千帆过”,一肚子都是“断肠人在天涯”的落寞。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把得不到进步作为贪污腐化的借口,收受贿赂、收敛财产,最终落得阶下囚的下场。一些干部之所以一门心思想着职务上的进步,主要是把名利看得太重,“官本位”意识太浓,其实质是党性不纯、从政观念不正,是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出了问题。
职务进步有尽头,干好工作无止境。如果只把职务上的进步作为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唯一指标,眼睛盯着位子、暗地算计升迁、一心谋划进步,“大失所望”恐怕就在所难免,其结果只会走进死胡同、钻进牛角尖。其实,体现进步有多种形式,工作能力的不断提升、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工作实绩的不断显现,这都是应该追求的“进步”。就像杜洪英一样,把工作越干越好看作最大的进步,在无私奉献、忘我工作中享受进步的快乐,实现人生的价值。
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杜洪英在个人进步面前淡然处之,不求名、不争位,而在工作上始终孜孜以求,高标准、严要求。党员干部应当像杜洪英一样,一心想着如何把工作干好、干得更加出色,比实绩、比贡献,坦然面对个人进退得失,不计较、不攀比。
始终把工作进步放在第一位,这样的“进步观”难能可贵。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