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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人质事件香港介入调查追踪专家称 港警介入调查符合国际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2日07:09
  《法治周末》记者陈霄

  8月31日,菲律宾官方举行劫持人质事件悼念活动,为逝者寄托哀思。逾5000名官员、民众冒雨以鲜花和烛光向遇害香港游客致哀,到场者包括菲政府高官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刘建超,但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未有出席。

  自8月23日在菲律宾发生劫持中国香港游客事件后,伴随着8死7伤的惨剧、菲律宾总统微笑、菲官方不断公布的案件细节不断发酵,至8月29日香港的8万人大游行,双方的“僵持”已达到顶峰。

  8月29日,是菲律宾人质事件中8位死难者的“头七”。这一天,应香港立法会的倡议,8万名游客参加了悼念游行。这也是立法会首次跨党派的联合行动。

  对事实真相的渴求,最终促成了香港介入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的调查。这个变化发生在短短几天内,从开始的“很难安排”(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语)到目前的“香港警方重返劫持现场搜证”,媒体直指菲律宾方面的态度前倨后恭,正如香港市民所言,“我们只是需要一个真相”。

  介入调查一波三折

  劫持人质事件发生次日,香港当地几乎所有的报纸都以指责菲律宾警方对事件处理不当为头版头条标题;香港的案例问题专家也公开批评菲警方在事件中采取了错误的策略从而导致了惨剧酿成;一些香港当地民众甚至集合起来前往菲驻港总领馆抗议,指责菲政府对事件的处理“等同于草菅人命”。

  此次事件中表现出色、不幸殉职的领队谢廷骏的母亲就表示,不相信菲律宾政府,拒绝菲解剖儿子的遗体,坚持由香港专家剖验。

  事发第3天,香港民建联成员就向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吕新华建议,由香港政府派人参与事件调查,或者监督菲律宾警方的调查工作。但据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引述吕新华回复称,会向中央政府和菲律宾反映该意愿,“但不会介入对方的调查工作”。

  随后香港保安局副局长黎国栋也就此表态,称由于香港警方在菲律宾没有执法权,无法参与当地的验尸工作。

  但到8月27日的香港立法会紧急会议上,与会议员均强烈要求港府派员参与介入事件调查。据港媒报道,与会议员对由菲律宾警方独自组成的调查小组表示了高度的质疑,认为菲警方自己调查自己,很难保证不偏袒。

  在会议上受到议员压力的李少光表示,介入调查“很难安排”,因为“涉及主权,等于干涉菲律宾内政,国际上罕有先例”。

  同时,香港警方决定对8名同胞遇害事件作出独立调查。港府派遣的警方鉴证科人员和法医8月24日已到达菲律宾,“一直有参与监察的角色”。香港司法机构也宣布决定重新剖验8名遇害港人遗体。

  障碍解除在立法会紧急会议当天,菲律宾方面发表声明:欢迎外国调查人员加入。

  同日,由5名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警司级探员和两名法证人员组成调查组被派出。

  来自香港的调查组到达马尼拉后,据菲律宾媒体报道,当地警方禁止他们登上出事大巴,只允许在外远远观察。

  但8月29日,据《联合早报》消息,香港警方调查人员获准重返案发现场,并登上肇事旅游巴士搜证,菲律宾警方已书面授权保证协助香港方面的调查工作。

  符合国际法规则

  此前香港相关官员表态称,介入菲律宾当地的调查存在较大困难,并非过虑。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张爱宁向记者介绍,国际法上有所谓“属地优越权”,即一个国家对自己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享有充分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比如,此次菲律宾对发生在马尼拉的事件的司法调查权,就是其主权行使的表现。

  “但香港要求介入调查也是完全符合国际法规则的。”张爱宁强调。

  国际法上对应也有“属人优越权”,一国对身处海外的公民也有保护义务,香港作为中国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同样可以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授权担负起保障特区公民海外安全的责任。

  但张爱宁告诉记者,在国际法上属人优越权是要受制于属地优越权的,无论香港多么重视对其海外公民的保护,但如果没有东道国菲律宾的同意,它是不能进入菲境内保护其特区公民的合法权益。

  “历史上曾发生过为了保护本国海外侨民,强行进入有关国家领土解救人质的事件,但这种行为后来被定性为对东道国的主权侵犯和内政干涉。”李少光说。

  接受采访的国际法学者均认为,香港警方介入调查的要求是“正当”的,符合公平原则。从整个营救行动来看,“菲律宾警方实际上也是对此次人质劫持事件的悲剧性结果负有责任的嫌疑一方,如果由其单方面调查事件,显然有违公平原则,作为受害一方的香港当然有权参与调查”。

  此外,依据《联合国宪章》第33条,调查本来就是国际法上确立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法。

  此前,香港与菲律宾两地还相互签署过司法互助协议,香港有专家认为警方可依据这份协议,要求菲律宾方面提供调查所需资料,并要求菲派证人赴港协助调查。

  另外更具说服力的国际法规范是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中国与菲律宾都是这一公约的缔约国。

  该公约将劫持人质作为一项严重的国际罪行,公约第11条规定缔约国应对劫持人质罪“提起的刑事诉讼互相给予最大限度的协助,包括提供它们掌握的为诉讼程序所需的一切证据”。

  因此香港警方在菲律宾被阻止上车调查搜证时,香港就有评论称菲律宾违反了该国际公约,香港可以作出外交抗议。

  但张爱宁认为,上述条款界定的前提是提起刑事诉讼,“门多萨已经被击毙了,不存在提起刑事诉讼的问题”。

  陪同调查和监察调查

  8月30日的消息称,由7名香港警员和两名化验师组成的调查小组已到了事发地点,部分调查人员在菲律宾相关人员的陪同下登车调查取证。

  菲律宾司法部长德利马估计本周将收到验尸报告、弹道检测书面报告、国家调查局的报告和有关证人的书面报告,司法部将对这些报告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传唤当事人。香港调查人员可以观察员身份旁听,如果需要提问,必须经过菲律宾方面同意。

  在菲律宾方面上车搜证、弹道检测和询问完证人后,香港调查小组可以在菲律宾相关人员陪同下展开上述调查。

  事实上,对于他国介入本国事件调查,国际上并非没有先例。早在1995年,菲律宾就开创过国际先例。当时一名菲籍女佣在新加坡死亡,菲律宾就曾以观察员身份监察验尸工作。但彼时菲律宾只是监察新加坡的调查工作,并没有介入当地的调查工作。

  针对菲律宾提出的在陪同下展开调查的要求,香港方面表示“正当”,符合国际要求,香港尊重菲律宾的司法主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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