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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面临两大攻坚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2日07:31
  本报记者辛红

  “国有企业如何再到一个新的制高点,面临着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如何重新定位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记者。

  具体而言,按照法律规定,国资委应该做一个干净的出资人,但作为股东应有的监督职责和现在国资委具有的监管职责并不尽相同;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则是指需要针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参股公司制定不同的目标。

  在李曙光看来,下一步改革难点是法人治理结构和如何防止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从2005年10月起,国资委着手推进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央企董事会试点数量达到32家。此外,央企中公司制企业为32户,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所占比重则分别为56.03%、70.74%和76.82%。

  这些数据虽然较七年前有了很大改变,但央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仍任重道远。

  李曙光表示,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叫公司了,建立董事会了,但是实质内涵没有根本改变,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还没有理顺。

  李荣融也曾经直言:“董事长老干总经理的活,大事小事都想管。”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约束机制,限制一把手权力,防止一把手说了算,这自然会让有些人不适应、不习惯。”李曙光说。

  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另一方面,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仍需大力推进。

  东航总法律顾问郭俊秀表示,国资委在过去的七年间将央企风险防范提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推动了企业法制建设。不少民企也在学习国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下一步,央企在人员素质、业务机构设置、业务管理模式等方面仍然需要与跨国公司对标。

  李荣融曾经在2006年的央企法律顾问招聘会上感慨:“中航油事件让我几个晚上睡不着觉,我们的企业在这方面交的学费太昂贵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迫切需要中央企业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好依法经营的问题。”

  但是,目前来看,经济合同的审核率达到100%的央企占比为85%,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的央企比例仍然较低,为54%。

  一家央企总法律顾问表示,央企海内外并购风生水起,并购重组活动的大量增加,要求企业一方面要加强依法决策,防止一味注重规模扩张或者盲目做大,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尽职调查,防止留下法律隐患。

  “但从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看,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法律审核。中央最近下发的"三重一大"决策意见和国资委下发董事会运作暂行办法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总法律顾问既不能参加董事会,也不是班子成员,在有的企业也不是企业高管,风险防范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仍然是今后的难点。”他说。

  记者看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强调重大决策应该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强调决策前应该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但如何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而《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中,高管的定义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没有了兜底条款,比公司法的规定有所收窄。

  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资委已经在考虑“曲线救国”,即将一批资历深的总法律顾问充实到外部董事队伍。据悉,国资委已经对其中几名总法律顾问进行了考察,迄今尚没有进展。

  李荣融曾经表示:“希望董事会成员有不同的视角,因为多视角才能决策科学。”

  从这一点看,未来的国资改革依然令人期待。毕竟企业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法律的框架下按市场规律运行,国资委才能专注于从战略上布局,“干股东的活”。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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