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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推荐进出口银行向广播影视企业贷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6日14:48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广电总局网站报道,日前,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关于推荐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影视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在5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向广播影视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支持。

  通知说,根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的要求,立足于中国广播影视发展实际,2010年8月26日,国家广电总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关于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采取“广电总局组织推荐、专家组认真评选、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的合作方式,共同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通知说,在5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向广播影视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支持。根据广播影视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在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优势,利用对外优惠贷款、外国政府转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境外投资贷款、进口信贷、出口基地建设贷款、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出口租赁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国际会展服务设施建设贷款、小企业统借统还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和国际结算、对外担保、债券承销等中间业务品种,为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探索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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