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了你所能想到的各种利益冲突,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无疑是中国企业进化史上最经典的案例之一,无论其最终结局如何。
8月4日至今,随着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与以陈晓为代表的国美电器管理之间的争夺日益激烈,外界尤其中国企业界对这一事件的关注也在持续升温。
国美为何会走向失控?大股东黄光裕和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应该如何各行其是?这是一场道义之争,抑或是一场纯粹的利益之争?旁观国美,成为中国企业界近期最热门的话题。
但答案并非简单而清晰的。
卷入这场全民大讨论的各方,黄光裕家族及关联人士、国美电器管理层及关联人士、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民营企业家(尤其是曾有过与黄光裕类似经历的民营企业家)以及公众,都不可避免地根据自身的立场选择了特定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常常又是相互冲突的。
争议,远未结束。
黄光裕“认错”
远离公众视线的黄光裕,亦在反思。9月5日晚,黄光裕家族发出了一封落款为“黄光裕”的公开信《我的道歉和感谢》。
一位接近黄光裕家族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8月30日黄光裕终审判决之后,8月31日和9月3日,王世国等3名律师,到看守所探望了黄光裕两次,“目前(黄光裕)处于从看守所转到监狱的阶段”。
这封公开信,由黄光裕口述,再经王世国转述给黄光裕家族,9月5日,黄光裕家族拟定的公开信到达媒体负责人,并于当晚向外界发出。
在公开信中,黄光裕表示,“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感谢国家和政府,在我接受刑事调查后,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
同时,黄光裕还对国美电器员工、股东、供应商等表示了感谢。对于自己的亲人和朋友,黄光裕表示,“非常抱歉,让你们因为我承受了巨大的煎熬和痛苦”。
而对于以自己为榜样的“正在创业的年轻人”,黄光裕则希望他们“吸取我的教训,只有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完善自我,才能真正实现事业的成功”。
“我将从现在开始,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在公开信的结尾,黄光裕如此表态,“我相信,我有新的开始……”
上述接近黄光裕家族人士称,“黄是一个很硬的人,他能说出这番话,说明他心里确实跟自己扭了半天。这种人,可能自己受罪没什么,但亲人朋友跟他受罪,可能心里也确实不好受。”
9月6日,一位接近物美控股集团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解读了这封公开信。2008年10月,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因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在这位人士看来,“黄光裕的信,给人的感觉是幡然悔悟,当然,估计也有智囊团在背后出谋划策。信的内容主要是给投资者看的,意识是,我老黄认错了,未来向好。另一方面,也是说给员工听的,让员工和高管增强对企业的信心。”
大股东的权利
黄光裕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何以旁落?
派力营销高级合伙人屈云波对本报记者称,“大股东要保持对董事局的绝对控制,就必须在持股比例上有一定的控制,黄光裕之前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不断下降,显然这是这次危机的关键。”屈云波曾于2003年初随着格林柯尔入主科龙担当副总裁,后又被迫离开。
在他看来,“从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来看,50%或更多的持股比例是相对安全的。”
对于黄光裕这样一个仅持股35%左右的“相对控股”的大股东,屈云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黄光裕还把国美电器当成家族企业来看,显然是不够成熟的表现。我相信,这次事件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老板将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那么,在已然不是“家族企业”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的权利,应该如何体现?
前述接近物美集团人士表示:“黄光裕虽然犯了经济案件,但说到底,他仍然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创始人,这一点是不可能改变的。”
一家刚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20位的企业掌门人,也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黄光裕的违法问题已经得到了惩罚,他的合法权益应当获得保护。”“大股东应该诉求其合理的利益,这不是职业经理人能改变的,也不是刑法决定的。”星美集团一位高层也对本报记者称。
易凯资本CEO王冉9月6日撰文称,“我希望,黄总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各项公民权利(包括全部民事权利)在监狱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不打折扣的保障”。
不过,王冉亦指出,“保护小股东和少数者,是整个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甚至也是整个文明社会的基石。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成全企业和创始人关门打狗,而是为了推动企业和创始人开门迎客。”
管理层的边界
在大股东和全体股东之间,职业经理人(包括董事会成员),是一个平衡器。对于国美来说,陈晓是一个合适的职业经理人吗?
前述接近物美集团人士表示,“我曾对国美电器董事会表达过赞赏,因为一家有着明显创始人印记的企业,在经历了大股东变故之后,他们仍然能将企业维持住,甚至是长久发展下去。”
“(但在国美电器董事会实施"去黄光裕化"战略之后),明眼人都能看清楚,黄光裕所托非人,用一个被收购企业的前创始人,风险很大。不像物美,张文中出事之后,使用的还是另外的3个创始人。而陈晓与黄光裕的利益可能是对立的,起码是没有基础的。”这位人士称,“对于90%的民营企业主而言,都不会需要陈晓这样一个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主要职责是董事会与股东间的诚信信托,而不是挖墙脚。”
不过,大股东的利益不等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许陈总当初是作为黄总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并在黄总提名下成为董事长的,但一旦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他就必须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黄总的利益;他的受托人责任就要面向上市公司所有的股东,而不仅仅是大股东。”王冉称。
当然,“大股东黄光裕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冲突”,至今仍然没有答案。
一位外资家电企业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陈晓说国美董事会不能仅为大股东的利益服务,而要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这种说法有点牵强,因为国美还没有召开全体股东大会,除黄光裕外的其他股东,态度还未明朗,现在就说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些不合时宜”。
上述接近物美集团人士也表示,“陈晓经不起推敲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是出于全体股东利益考虑),他为什么不在黄光裕夫妇没进监狱的时候,推行他的去黄化?这背后有什么故事?”
“这应该由小股东说了算。从这个意义上讲,在9月28日的股东会上,真正有指向意义的是,黄总和陈总之外的所有股东的投票。”王冉称。
利益而非道义
在互联网上,无数的网民,因道义之名,在黄光裕和陈晓之间做出了他们的选择。但那些更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则更多地考虑了利益。
“这是一场利用游戏规则进行商业博弈的战争,不是一场关于人品的比赛。”王冉说。屈云波也表示,“这绝对不是一场老板与职业经理人的斗争,而是一场股东之间的多方博弈。”
虽然同时身为国美电器的小股东,但在外界看来,陈晓在国美电器的角色,更多的仍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对于陈晓来说,获得黄光裕之外的股东的支持,是最为重要的。
作为投行人士,王冉的观点,或许更能够体现资本的诉求。
“如果我是小股东,我会这么考虑:黄总和陈总都是很有能力的人,但也各自都有让人揪心的地方:我有可能担心,陈总作为职业经理人可能会用短期利益取代长远布局,我同样也会担心,黄总可能因为一手创立了国美把它当做一个实现个人理想的工具。”王冉说,“因此,除非我有非常明确的结论,谁更有可能在未来为国美的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否则,我宁愿选一个万一被证明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还可以随时被董事会拿下的人,而不是一个永远搬不倒的太上皇。”
显然,对于国美电器的其他股东以及潜在投资机构而言,相比大股东黄光裕,职业经理人陈晓更容易管理。
不过,想要让黄光裕出局,并非易事。
一位黄光裕家族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退一万步讲,即使(9月28日)贝恩他们胜出,大股东还会不断诉求其应有的利益,贝恩难道不得来找大股东谈么?这一点,机构投资者肯定会考虑的。等到贝恩来找大股东谈的时候,陈晓如何自处?”
而在无数的争议之中,唯一一致的声音是,“希望这场争夺不至于对国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这也是黄光裕、国美电器管理层、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最为根本的利益所在。
汉庭董事长季琦此前曾就此撰文称,“激烈的争斗必然是破坏,而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母体——企业。国美的前途如何?一定是越来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