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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珩:开征房产税应慎之又慎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7日15:51
  目前,围绕是否应开征房产税,市场上阵线分明,口水乱飞。

  主张者认为,开征房产税有两大好处:一是能够加大房主持有环节的成本,促使很多现有的空置房流向市场,从而降低住房空置率,保证住房的有效供应。二是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减少他们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从而有效遏制房价的过快增长。

  反对者则认为,开征房产税涉及多方面利益,目前许多问题尚未论证清楚。比如,在房产保有环节该不该征税?是否所有地区都应征收房产税,征收比例是否都一样?开征房产税是宏观调控的应急之策还是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房产税收入应如何使用?如果不能统筹兼顾,征收房产税不仅难以打压高房价,反而可能造成税负转嫁,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过去房产税指的是对营业性住房征税,而现在将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将非营业性房产也纳入其中。

  开征房产税显然会触动各方利益的神经。当前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表明,开征房产税一定要慎之又慎。开征房产税一定要经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首先,引起高房价有两个根本因素:一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二是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两个因素一起促成了房价大幅上涨。在这样一个市场现状和市场预期之下,房产税几乎不可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只要房价一年上涨1%~2%,买房者就足以冲抵缴纳的房产税。其次,房价上涨,其实增值的是地价,而我国商品房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主至多只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房子盖在租来的土地上。去掉土地产权,所谓的“房产”还能剩下什么?对于剥除土地产权后的所谓“房产”,征税理由何在?世界上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其土地都是永久产权。在借鉴国外经验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国和国外制度上的差异,也不应忘记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得到的收入。

  开征房产税要充分估量其对经济的冲击作用。如果房价在短期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计划”或“民意”下跌20%或30%,中国经济能否安然无恙?似乎没有人能说清楚。房地产价格短期下跌了,银行的坏账就会增多,对经济的影响很大,服务、非服务消费的行业都会受到打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就成了空口号,就业和增长动力会大大减少,地方政府又要忙着刺激经济,国内产能过剩的局面会进一步恶化。过去几年房价一直在涨,现在要“硬着陆”,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尤其是用政府的手强行把价格拉下来,还不如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慢慢调下来,例如通过调节土地供应和利率。房产税表面是买房子的人才要承受,但实际上会转嫁到租房子的人身上。开征房产税会给地方政府不受制约地转移老百姓财产的机会,居民拿得更少,不利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开征房产税应当经过必要的公众听证和立法程序。在部分省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开征房产税目前似已呈箭在弦上之势。对于这样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税种,必要的社会听证和严格的立法程序却似乎正在被有意无意地绕过。主张者声称,房产税属于国务院行政性条例调适的范围,地方政府在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全国调整前先行试点,在程序流程上不存在问题。但在增加税种如此重大的问题上,行政条例似不能绕过立法程序。提出开征房产税是为了宏观调控,出发点随意性很大。任何转移老百姓财产的税费政策,都应经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严格的立法程序。不能因为房地产调控的需要,而轻易地攻破老百姓私人财产的底线。

  开征房产税还要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如果开征房产税,首先在房产拥有数额的认定上就会有难度。有人统计过,光北京的房子就有房改房、福利房、集资房等二十多种。那么针对哪些房子征税?如果针对商品房,因为商品房都是交了土地出让金的,那些没有交出让金的不征,就会引起不公平。小产权房光北京市就有三十万套,也没交出让金,按照商品房在住着,如果要征税,连面积都不知道。房改房、福利房也是资产,也应当征收。此外,计算资产时还要扣除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用等家庭因素。从税制设置的角度来说,把税征上来的同时,还要顾及社会的价值。不能为了征收一个税,而把整个社会的价值破坏掉。

  开征房产税的前提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制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税基不合理;税费设置繁杂、征税范围过广;税种设置“轻保有重流转”;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不合理;重复纳税现象严重。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不彻底,税收分成制和包干制不仅带着非常浓重的讨价还价色彩,更带来了土地财政和地方独断专行等弊病。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这是征收房产税的支持者的主要理由。但是,保障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不能让买房者为分税制埋单。因此,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这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比如土地改革和货币改革,至少应该与房产税并行。每次增加一个税种都是税制合理改变的好机会,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同时配套其他改革,逐步调整税制结构。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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