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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收缴170余万份假发票 11企业被处理(图)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9月09日08:00
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活动向市民宣传发票知识。 (资料图片)
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活动向市民宣传发票知识。 (资料图片)

  新闻速读 以定额发票、手开发票为主的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发票,成为发票违法行为发生最多的领域。明年,全市国税票种将全面推行机开发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发票使用监督的及时性。

  昨日,从昆明市国税局了解到,今年1-8月我市国税系统共收缴假发票1758621份,处理非法代开、虚开取得发票企业11户,查补税款37.80万元,加收滞纳金11.27万元,罚款26.19万元。

  从今年破获的3起较大的制造贩卖假发票案件中发现,假发票种类主要是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发票。今年3月31日国税系统联合五华公安经侦破获的案件,共缴获假发票6万余份,其中《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4万余份、《云南省机动车维修发票》1.8万余份。

  4月14日破获的案件,缴获假发票160余万份,国税商业零售、商业批发、机动车维修三类票种5.5万余份,最高可填开金额超过80亿;地税十余类票种150余万份,最高可填开金额近7000亿。

  据了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其他普通发票目前以定额发票、手开发票为主,所以成为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最多的领域。此类发票主要运用在餐饮、住宿、建筑、运输等行业。而像家电销售、工业企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运行,采取全国联网、机具开票的形式,信息化程度高,税务机关能够及时监督发票开据的情况;另外,昆明市国税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采取交叉比对的方式,即企业当月申报的取得发票信息要和开票信息吻合,否则不能用于抵扣,这就有效防止了虚开、代开发票的违规行为。

  据悉,明年国税票种要全面推行机开发票,手开发票金额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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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国税局提醒市民:假发票不能作维权凭证

  使用假发票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从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经营发展来看也是隐患重重。中秋、国庆将至,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昆明市国税局特别提醒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一定要取得真实的发票。

  发票是保障合法权益的证据

  “那些商家用假发票就是为了偷税,对我们来说,索要发票就是为了能报账,谁管假不假”,市民王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描述其对假发票危害的看法。实际上,大部分市民也都抱有和王博同样的想法。殊不知,假如消费行为后发生侵权、损害行为时,发票可是你维权、追偿的证据。

  “发票是发生真实消费行为的证据,真实发票使用者的信息在税务机关都有记录,而假发票是没有的。消费者获取的是假发票,维权时对方否认,消费者也无计可施;真实的发票可以追溯使用者,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市国税局征管科技处有关负责人从发票管理的过程,进一步解释了消费者索要真实发票的重要性。

  使用假发票会增加企业成本

  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使用假发票既有短期利益的损失,更会造成企业信誉的流失。上述负责人介绍,企业使用假发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使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经认定为偷税行为处以偷逃税款5倍以下罚款;另一种是企业确实发生了业务,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了取得了假发票,并作为会计结算的凭证,企业发生的这项业务支出本可计算在税前扣除中,但由于假发票不能被认可为支出凭证,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该业务所承担的税额最后只能企业自己承担。

  记者了解到,昆明市国、地税每两年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结果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示,使用发票情况是税务机关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指标之一。“假发票的使用会虚增企业的收入和费用,造成虚假盈余,不利于企业掌握真实的经营情况做出正确的发展策略;企业信用度的降低,那更是看不见的巨大损失。”上述负责人说到。

  舆论呼吁提高处罚力度

  使用假发票的处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做了详细规定。现行2002年颁布的《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1993年出台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中,和不法分子制造贩卖假发票取得的利润相比,现行法规处罚力度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这其实也是制造贩卖假发票常禁难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很多舆论也在呼吁提高处罚力度。在日前《人民日报》刊登的一条新闻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提出,提高对假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杜绝制造贩卖假发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违法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提高违法成本是遏制违法行为的另一个主要思路。” 链接:

  鉴别真假发票有三招

  第一招:看、闻、摸

  云南省国税局普通发票有手写版和电脑版两种,除有个别企业经云南省国税局批准冠名发票用普通纸印制外,其他普通发票全部采用特殊的压感纸和干式复写纸印制而成,发票印制精致、票面光滑、光泽度好。

  假发票票面粗糙、字体不工整、有重影,有的还带有刺激性气味。

  第二招:紫外光照

  正规发票在印制时运用了防伪技术,在紫外光照下,做了防伪技术的地方会有荧光反映。发票联和抵扣联票头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呈红色荧光反映;第二联发票联框格中间位置,呈现“云南省国税印刷厂印制”字样绿色荧光反映;用票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后,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数字呈红色荧光反映(电脑发票除外)。

  第三招:电话验证

  可拨打市国税局业务咨询电话4122961,向税务机关提供发票信息进行验证。

  据了解,市国税局目前试运行的税企互动平台,以及即将开通的12366服务电话,也将为消费者和企业纳税人提供发票验证服务。 记者吴洁

  记者 吴洁(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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