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 > 10深圳30年消息

在“无先例”中走特区之路 谷牧:还是叫特区好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2010年09月13日09:35

  在社会主义国家办特区

  深圳特区之“特”,在于它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无先例。这才是30年前那批中国改革先行者的伟大之处:当没有现成之路可循时,人们要凭眼界、勇气和智慧,冲破束缚,也战胜自己

  文/《财经国家周刊》特约记者 黄艾禾

  深圳特区的30年历史,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一个典型缩影。

  30年前,这个叫深圳的小渔村,属广东省宝安县管辖,乃边防重地——因为它与香港仅一河之遥。如果说当时的深圳因什么出名,就是它曾是一个逃往香港的必经之路。这种逃港事件,直到1979年还在大规模发生,深圳河两边的巨大经济差异,令生活在贫困中的内地民众不惜铤而走险,当时,一些群众听信谣言涌向深圳的海防前哨。

  然而,历史就是如此机缘巧合。一年后,就在此地,深圳特区拔地而起,逃港事件戛然而止。深圳从此成为了中国的另一种前哨——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为什么深圳会被这个国家选中?这里有多少偶然,多少必然?我们还应把目光再往前移两年,从1978年说起。

  “你们敢不敢办自由港这一类东西?”

  1978年,这个古老而一度封闭的国度开始复苏,开始打量外部的世界。

  从1977年开始,中国开始与国外谈判引进外资。从1977年秋当时的国家计委提出“8年引进65亿美元”,跳到“8年引资180~200亿美元”的新计划,这个跳跃只用了半年。但是引进了外资怎么用?手头储备的项目不足,国家计委就给中央打了个报告,“让干部出去看看,落实引进规划。”

  1978年春天,中央派出的4路人马相继出发。以林乎加率队的代表团赴日;以李一氓为团长,于光远、乔石为副团长的代表团走访南斯拉夫;以段云为组长的港澳经济贸易考察团,对香港、澳门进行实地调研;副总理谷牧则带着经济代表团访问了法国、瑞士、比利时、丹麦、德国等西欧五国。

  在外面所看到感受到的一切,给这些高级干部们极大的冲击。

  李灏在1986年担任深圳市的第四任市委书记。他在后来曾对媒体回忆说,那次出访,可以感受到欧洲对中国的强烈兴趣:联邦德国黑森州副州长卡里表示可提供200亿美元存入我银行供我使用。北威州州长屈恩在宴会上提出,如我愿意接受50亿美元,可以马上定下来,接受200亿美元,宴会后会谈判1小时就可以定下来。法国巴黎国民银行在我代表团回国前,就派人来京商谈提供25亿美元存款的事宜……

  当时的中国,正雄心勃勃地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外汇贷款正是急需的。但是问题接着就来了,李灏解释说:我们那时基本政策是“一无内债,二无外债”啊。也就是说,能否更大规模地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归根结底取决于我们的支付能力。而只有出口更多商品,取得更多外汇,才能引进更多技术设备。

  在1980年担任深圳第二任市委书记的吴南生,曾对记者有一个透露,就在中共的官员们为在当时的体制下用什么样的办法来取得外汇收入伤脑筋时,一位新加坡的朋友大胆建言:“你们敢不敢办像台湾那样的出口加工区?敢不敢办像自由港这一类东西?你看新加坡、香港,他们的经济就是这样发展的。”

  到2010年5月,当新加坡前副总理吴庆瑞去世时,这个“秘密”被公众广泛知晓了——吴庆瑞就是当年的那位“新加坡朋友”。1978年,邓小平访问新加坡时,吴庆瑞一路陪同。而吴庆瑞所创办的裕廊工业区引起邓的极大兴趣。1979年,当吴庆瑞应邀来中国访问时,接待他的是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

  谷牧毫不隐讳地说,中国政府已经决定对外开放,国务院认为可以仿照新加坡裕廊工业区的形式,在中国的广东和福建建立类似的出口加工区。吴则认为,虽然新加坡的经济发展获得了成功,但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东西部差异大,无法照搬新加坡模式。吴建议,中国应先选择适宜的三四个城市,作为经济特区进行改革开放试验,地点,宜选择靠近香港、澳门或台湾的城市,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到内地其他省区。

  “还是叫特区好”

  后来谷牧在他的回忆录中,讲述了开办特区的这个决策过程。也正是在1979年的春天,广东省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建议。

  “1979年4月下旬,中央召开专门讨论经济建设的工作会议。广东省委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较多的自主权和机动余地,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和珠海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此前的4个月,在1979年元旦后,当时主持交通部招商局工作的袁庚,就已经把在深圳蛇口开办工业区的报告,送到了主管经济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手中。当时李先念在接见袁庚时,在地图上用笔一划,在宝安县南头半岛的根部圈出足足有30平方公里的地方,问袁庚要不要,这时袁庚反而含糊了,他最后只要了蛇口这块地方,面积是300亩。事后,袁庚曾说,这是他平生做的最后悔的一件事,当时自己思想“不够解放”。

  实际上,后人很难想象当时的人在面对这样的时刻,会承受到怎样的沉重压力。很快,各种流言就开始出来:革命先辈流血打下来的土地,就这样“卖掉”了?蛇口把土地有偿提供给外商,这不是类似旧中国的租界吗?

  然而中共高层的决心是坚定的。谷牧回忆道,这年5月,国务院组织包括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计委、外贸部、财政部、建委、物资部等部门领导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调研,回来后给中央写报告,建议国家可以划出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来做试验。这些划出来的地区叫什么名字?原来有过“贸易合作区”、“出口工业区”的名字,但都不是很合适。这时,邓小平一锤定音:“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

  1979年的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1979)50号文件批准了广东、福建两个省委的报告,这个文件在历史上被称为50号文件。当时还称要开办的特区为“出口特区”,并说“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50号文件出台后半个月,《特区条例》的起草工作开始启动。这个让特区有法可依的法律性质的文件,最终形成后只有2000字,却写了长达一年。

  在“没有先例”中走出特区之路

  在1979年到1980年,《特区条例》的起草在吴南生的负责下,一直在进行。起草者们发现,他们所遇到的难题,是前所未有的。

  第一个难题,是土地使用权。这些原本属于国家的土地,划出去让人家有偿使用。吴南生回忆说,最早的条例,曾经将土地的使用年限,定成“二十五年又二十五年”,觉得加在一起50年,也差不多了。但是一征求香港方面的意见,人家认为不够。这个二十五年又二十五年,意味着到了第一个25年满时,还要重新买地,仅有买地的优先权而已。最后,土地的使用年限定为50年。

  第二个难题,是土地使用费。这种费用,实际就相当于租金、地税和行政管理费。价位怎么定?虽然是确定了要低于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地租的原则,但又发现,即使在香港一地,地价间的差距也是很大,所以规定,由各特区自行制定。

  第三个难题,是关于税收。新加坡对本地的企业征收所得税高达40%,但对外资却规定免征10年。而香港的工业企业,利润所得税为17.5%,也不算高。所以,最后起草者们把税收定在了12%。

  没想到,这样的条例初稿,在请一些香港知名人士过来座谈讨论时,被尖锐批评。大部分人认为这样的条例思想不够解放,对投资者怀有太多的戒备心理,生怕外商来了管不住,因条例中处处是“不得这样”、“不得那样”的条文。

  《特区条例》前后修改了十三稿。用起草者之一丁励松的回忆说,起草之难,在于许多问题十分微妙:如何在现有的体制内来确立特区的自主权?如何确定特区的税收、劳务和地价上的优惠价格?而最伤脑筋的,是在提法上的字斟句酌:比如你要说“地租”,“租”这个字就是犯忌的,“因为过去有过‘租界’、地主‘收租’之类的称谓。经过大家的冥思苦想,最后改叫做‘土地使用费’,这在当时也是个不小的发明。”

  这样一份由广东省起草的、原名为《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法规,最后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这也是没有先例的事。吴南生后来回忆说,他对谷牧讲:“社会主义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没有在全国人大通过,我们不敢办特区。”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了五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做了有关建立特区和制定《特区条例》的说明。

  《特区条例》在这一天获准通过。这样,1980年8月26日,就成为中国经济特区的成立纪念日,这一天,也即深圳经济特区的生日。

  小资料

  三十年步步为先之路

  1981年8月,深圳开始第一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深圳领导班子配备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出台。

  1982年7月,深圳把劳动合同制推广到国营、大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规定新吸收的职工,与“三资企业一样”,全面实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

  1983年11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在国内率先开展房地产商品化的试验。

  1984年率先在全国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率先放开粮食经营。

  1985年8月设立香港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这是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陆的第一家分行。

  1985年11月全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6年9月第三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深圳市级行政机构改革方案》。

  1987年4月中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成立。

  1987年12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敲响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

  1988年5月“段毅、武伟文、刘雪坛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开业,这是全国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

  1991年5月颁布《深圳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

  1991年6月全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

  1991年12月深圳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录用的方法得到国家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并决定在全国试点推行。

  1993年9月颁布《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公务员立法。

  1998年10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

  2004年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5年颁布《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内地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引入引咎辞职制度。

  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市交易,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news1)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