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浙江法院网今日发布信息通报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同志自缢身亡事件,并公布童兆洪所留下的遗书。
9月21日中午12时10分,童兆洪同志被发现在其本人办公室卫生间缢亡。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尸体解剖,认定为自杀。据悉,童兆洪遗体告别仪式将于9月28日下午举行。
童兆洪生平 童兆洪,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浙江兰溪人。1971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
1971年任浙江省兰溪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77年至198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0年毕业后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4年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86年至1987年,衢州柯城参加农村整党
1988年3月至1988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交流锻炼
1988年至1989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法律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0年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2年任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1年至2004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至今,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受聘为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大学、宁波大学兼职教授。
(责任编辑:re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