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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彻底清缴问题乳粉 9月30日前需主动上缴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9月27日11:11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曦尧)“逾期拒不上缴问题乳粉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日前,辽宁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缴问题乳粉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

  《通告》要求,仍持有问题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通告》表示,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举报。辽宁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24-23387653。

  (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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