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临汾等地法院于9月30日对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涉及58名被告的2008年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
最终起诉到法院的涉“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共计58名,其中副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3人、处以下干部17人、其他人员24人。(据新华社电)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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