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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饭店争“谭家菜”索赔50万元 自称专有商标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10月12日14:48

  自称是商标专有人 不满酒楼悬挂“世纪谭府”匾牌 维权官司上午开庭

  争“谭家菜”北京饭店索50万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谭家菜是最著名的官府菜代表,而北京饭店的谭家菜餐厅享誉海内外,因不满北京另一家酒楼挂上“世纪谭府”的匾牌,而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50万元。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被告拿出大辞典表明未侵权

  9点半,北京饭店的代理人出示了《商标注册证》等证据,表示该饭店合法持有并有权使用“谭”、“谭府”、“谭家菜”的商标。另外还出示了世纪谭府酒楼的“订餐卡”、店外匾牌照片,称被告使用与以上商标相近的商标进行宣传。

  “被告在网上宣称自己是谭家菜的正宗传人。”北京饭店的代理人称,这一宣传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谭家菜”、“谭府”是历史上流传已久的官府菜品种,是公众熟知的通用名称。“谭家菜”是一个历史的传承,不应由一家独享。世纪谭府酒楼的代理人拿出大辞典表示,作为菜品的通用名称,北京饭店不应限制他人正常使用“谭家菜”。

  世纪谭府酒楼还表示,“世纪谭府”是被告企业名称的简称,酒楼依法使用该简称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不会引起混淆误认。

  上午,原被告双方就“谭家菜”是否属于菜品通用名称进行了数次激辩交锋。

  最终在法院调解时,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失败,法院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原告北京饭店称,谭府谭家菜在京城及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1996年原告先后将“谭”、“谭府”、“谭家菜”申请为注册商标。原告认为被告北京世纪谭府酒楼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北京饭店称,1958年饭店开始经营谭家菜,并且是“谭”、“谭府”、“谭家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谭府谭家菜在该饭店的经营下,成为国家礼宾宴会的主要菜品之一。

  北京饭店起诉称,北京世纪谭府酒楼也是以经营谭家菜为主,并在店外匾牌中使用“世纪谭府”字样,在广告宣传使用了“世纪谭府”、“谭府酒楼”等字样。

  北京饭店认为,世纪谭府酒楼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新闻背景

  “谭家菜”来历

  中国官府菜的鼻祖就是谭家菜,创始人是谭宗浚父子。谭宗浚是广东南海人,晚清同治十三年科举殿试考中榜眼,入翰林院,系当时出名的美食家。

  当时的官宦人家,家家都有私厨。本来精研食事,只是私厨们的分内事,但谭家却不一样,从谭宗浚开始,主人往往与家人、私厨一起探讨美食,让美食成为家庭大事、人生大事。

  因为工作关系,谭宗浚先后在北京、四川和云南呆过,从南到北的千滋百味他都兴致勃勃地品尝,尝到好的,马上收入家庭菜谱,因此,谭家餐桌越来越丰富多元了。

  创立谭家菜招牌的,是谭宗浚的儿子谭篆青。谭篆青办谭家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生活所迫,因为到上个世纪的30年代谭家已经没落。

  谭家菜最初收费经营,只限于在谭家办宴,且只限于给熟人做,后来名声传扬开了,虽然消费昂贵,但京城有钱人仍趋之若鹜。

  谁知没经营几年,男女主人便先后辞世,谭家自始食肆凋零。厨师流落民间,解放后才被招进了北京饭店做国宴。

  近年来,北京相继出现了一些谭家菜馆。自认为受到威胁的北京饭店开始和各店家交涉,曾起诉过经营高档宴请活动的北京谭氏官府菜酒楼。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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