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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黑案定性禁止人为“拔高”或“降格”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6日01:15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昨天上午,最高法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意见》指出,各法院必须正确分析当前形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开展好打黑除恶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成员在组织或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员分别提出体现从严或从宽精神的处理原则,做到宽严相济。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还对下阶段的打黑除恶提出明确要求。比如,为保证严格依法办案,在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相关高级法院应在刑庭内设置打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审判及业务指导。

  为了不断扩大综合防控的效果,《意见》要求各法院应充分重视司法建议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审判认真查找社会管理漏洞,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发掘黑恶势力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线索。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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