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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半路夫妻分手多为经济 老人陪护需求需立法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10月19日09:18

  老年人陪护需求 期待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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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院一位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说,很多再婚的老年人把对方看成是一根拐棍,双方的感情基础不牢固。再婚后离婚的老年人远比原配夫妻离婚的多得多,一名民事审判法官说:“有些儿女认为多给父母拿点钱就是关心,但父母真正在想什么,儿女知道吗?”

  在记者的了解中,涉及到老年人赡养的案件在成都中院很少,类似案件大都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法学专家王建平称,之所以形成这种情况,是因为老年人的陪护需求,还没有立法保障。

  离婚案例“半路夫妻”分手多为经济

  今年76岁的朱大爷和67岁的龚大妈是重组家庭。1994年,两人走到了一起。但是结婚之后这十多年,两人的感情一直不好。龚大妈在起诉书中说,朱大爷背着她花了三十多万块钱给他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这是他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属于“公款”,朱大爷无权单独处置。而朱大爷则说,他根本就没有出钱给儿子买房。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成都中院的法官介绍,像朱大爷龚大妈这样,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案子比较多,而且大都涉及到经济问题。

  相对再婚老年人离婚的案件,涉及到赡养方面的案件就少得多。从2009年到现在,成都中院受理的二审赡养案件总共只有10件。

  法官提醒老年人再婚请做好财产公证

  成都中院民事审判法官说,由于对养老问题的实际担忧,老年人再婚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这对法院来说是个难题。很多老年人再婚之前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婚后又站在各自儿女的立场上,很少会为对方着想。一旦离婚,财产便成为最纠结的问题。大多数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案件都涉及到经济问题。

  “希望老年人再婚之前将财产进行固定,通过协议或者是公证的方式。这是避免今后离婚在财产上产生矛盾的最好解决方式。但是,一旦两人结合之后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就要求双方用坦诚的态度对待对方。

  否则感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专家呼吁立法保障老年人陪护需求

  川大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有些子女认为,多给父母拿点钱就算是关心,其实不然,物质生活对老年人来说只是底线,他们真正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关心。年轻人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老年人同样具备了这样的权利。但很多子女担心,父母的财产会因为再婚流到对方手上,很少站在父母情感的角度思考问题。

  王建平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并不到位。整个社会缺乏关爱老年人的机制,没有《养老法》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如果当对老年人的陪伴需求变成社会义务的时候,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寰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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