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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封顶由10万升至20万 生孩子可报账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0月20日02:10
  本报讯 (记者 明眺生 通讯员 彭燕娥)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系列医保新政解决市民“病有所医”。其中,职工医保“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实际参保人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医保82万人。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据了解,此次医保新政,在参保覆盖范围上有一项重大变化: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从门诊、住院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全面提高。其中职工医保“封顶线”由10万元升至20万元,居民医保“封顶线”由10万元升至11万元,并实现“封顶线”与大额医疗保险衔接。此外,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报销比例在现有标准上再提高2%。

  普通门诊

  一年最高可报90元

  此次新政,我市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支付线,由原来的“100元”,放宽到“300元”。即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300元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30%;300元以上的费用,仍由个人自理。这意味着,过去一年居民看普通门诊,医保最高只能报30元,而今后能报90元。

  两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不变,仍为80%。

  未规定不能报的医疗费

  都可报

  医保新政规范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了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除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报销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以外的医疗费用,都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职工居民医保“封顶线”

  双双提高

  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将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

  与此同时,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大额医疗保险衔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的,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居民生孩子 医疗费可报销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医保统筹报销的规定。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残疾人康复项目

  纳入医保报销

  医保新政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将符合国家和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身份,由市民政局配合市残联认定,并由市残联按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名单。

  两年内实现医保“一卡通”

  我市明年年底实现“一卡通”刷卡看病。目前正在东西湖、江夏和汉南三个区进行“一卡通”试点,明年起在全市推广。届时,我市城区职工、居民看病只要一刷卡,就可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医保新政享受待遇

  排出时间表

  据了解,虽然医保新政已经出台,但由于医保结算系统调整参数和开发新的功能模块需要时间,故市民享受医保新政的待遇,最快要到11月份。

  其中,居民看普通门诊和住院的报销,从11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残疾人康复项目医疗费的报销,都将到年底才能实施。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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