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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世博:上海仍有烟味(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0日07:13
世博标志后的“中华”牌香烟标志

  人民网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王君平) 在举办世博的大环境下,烟草行业在上海地区户外广告投放面积明显下降。但仍在外滩游船、浦东杨浦大桥附近发现大型户外“爱我中华”广告、以及上海烟草集团所在地的“爱我中华”华表。另外,烟草广告常见的灯箱广告、视频广告、对联、海报以及和世博相关的烟草包装造型等也有所见。

  这是记者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19日在北京广西大厦举行“警惕变相烟草广告”研讨会上获悉的。来自卫生界、法学界、院校、学会、协会的专家、学者、控烟人士以及多家媒体参加了会议。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3条明确指出:“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越来越强大的控烟压力下,烟草业利用我国烟草广告相关法律的漏洞继续采用各种手段,大搞变相烟草广告,达到扩大烟草制品销售的目的。

  为了解烟草广告,特别是变相烟草广告的现状及其影响,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及新闻学院联合,以中华牌卷烟为例,调查研究烟草间接广告在上海的情况。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王帆博士的报告,揭示了当前上海烟草行业的广告传播策略呈现从商业走向“公益”、从直接走向间接、从广告走向公关的特点和趋势。

  1. 在举办世博的大环境下,烟草行业在上海地区户外广告投放面积明显下降。但仍在外滩游船、浦东杨浦大桥附近发现大型户外“爱我中华”广告、以及上海烟草集团所在地的“爱我中华”华表。另外,烟草广告常见的灯箱广告、视频广告、对联、海报以及和世博相关的烟草包装造型等也有所见。

  2. 户外广告公益化。烟草业从社会公益需求切入,进行传播策略的“突围”。如中华卷烟的广告传播词“彰显中华魅力、汇聚中华合力”,借助了中国民众的爱国情怀和民族情感,打着公益的擦边球。“爱我中华”乍一看是饱含爱国深情的公益性广告,但调查中近半受访者对这句广告词所产生的“烟草产品联想”足以说明该广告词背后的传播效果——以对“民族情”、“爱国情”的宣传为名,暗渡陈仓,对烟草品牌进行商业宣传。

  3. 上海市商业场所的烟草广告情况堪忧。爱我中华等烟草广告在上海的烟草销售网点随处可见。调查结果显示,95%以上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的售烟处都有中华等卷烟的烟草广告。烟草业在重点区域挑选地理位置好、形象好的零售店进行免费的店面装潢,专门制作中华烟的冠名门头。在烟草零售网点设立广告,是烟草企业普遍采用的传播方式。

  4. 烟草广告新的传播方式——发表“声明”,正在逐渐走进媒体和公众的视野。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在一些主流媒体的显要位置,用大幅版面刊登发布防范假货的告示。“声明”中反复提及“中华”卷烟和“熊猫”卷烟,客观上传播了上海烟草集团旗下两个高端烟草品牌:“声明”还公告了上海烟草集团的电话,达到了以打假为名、行广告之实的传播效果。相比赤裸裸的烟草广告和以烟草品牌为名的文化传播广告,这些“声明”是烟草广告的升级版,特别要引起警惕。

  5.对覆盖了全市所有区县的518位上海城乡受访者进行电话调查的结果显示:“中华”牌成为知名度最高的烟草品牌,逾九成受访者听说过中华牌卷烟(96%);“爱我中华”广告词影响公众送礼品牌的选择,近六成受访者认为类似“爱我中华”这样的广告,会让他们选择中华烟作为礼品赠送他人;“爱我中华”广告词隐性广告信息已为公众所熟知,近五成吸烟者与近四成非吸烟者听到“爱我中华”时会相应地联想到中华牌烟草。“爱我中华”这句广告词看似公益性广告,实则为烟草企业的广告宣传;近七成被调查者认为用“爱我中华”作为烟草广告语有损国家声誉。67%的被调查者赞成公共场所全面禁止软性烟草广告。受访者普遍支持通过立法,在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包括间接广告在内的一切烟草广告。

  出席会议的专家针对目前控烟履约的紧迫形势,就加强我国烟草广告立法问题展开讨论。专家支持新探中心致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希望修改后的《办法》明文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将三者并列实施监管。建议直接引用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条“术语的使用”中的表述来定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设立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有关的违反规定者均应予以惩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希望修改后的《办法》适应形势的需要,与我国政府签署的国际法相衔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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