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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成幼儿园工资仍偏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0日10:00
  中山全市七成幼儿园幼师工资仍不到月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线。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障幼师基本收入而制定的《中山市镇区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意见》已实施一年多时间,但全市430家幼儿园,目前仅124家经该局复核落实了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及幼师月人均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率仅占三成。其余七成的幼儿园需在明年9月1日前全部执行该标准,否则将年检不合格。

  124家过关幼儿园公示

  据悉,中山市于2009年出台了《中山市镇区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幼儿园等级给广大幼师制定了具体的 幼师最低工资标准及月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到现在《意见》出台已达一年时间。据市教育局日前验收统计,目前中山共有三角镇中英文中心幼儿园等124所幼儿园按要求落实了指导标准。对这部分幼儿园该局从本月18日至22日将其进行社会公示。广大幼师可在公示期内及时致电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科(0760-88227366)反映问题。

  记者从公示表中看到,大多幼儿园均比需执行的月人均最低工资标准高出一点点,但也有少部分幼儿园,甚至个别未定级的幼儿园目前执行的幼儿园教师月人均工资已远远超过月人均最低工资标准。

  七成幼儿园待遇不达标

  “中山全市共有430所幼儿园,还有300来所幼儿园还没落实相关标准”,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示的124家幼儿园,仅占全市幼儿园的三成,仍有七成左右的幼儿园还没落实相关最低工资指导标准。

  据悉,《意见》按以奖激励、分步实施的措施来实施,自2009年10月1日到2011年9月1日为落实相关标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能够落实,且年检合格的幼儿园,该局将一次性奖励其1万元。而在2011年9月1日后,全市所有幼儿园必须执行 幼师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一票否决,年检不合格,而两次年检不合格,将会被抄牌。

  因此,目前仍未落实相关标准的幼儿园尚有近一年的过渡期,“一年后所有幼儿园必须一律实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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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师最低

  工资指导标准:

  在职 幼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为18000元/人/年,即1500元/人/月(不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修的金额,下同)

  幼师人均最低

  工资指导标准:

  1.非等级幼儿园,在职教师年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2040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1700元

  2.市规范幼儿园,在职教师年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2280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1900元

  3.市一级幼儿园,在职教师年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2520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2100元

  4.省一级幼儿园,在职教师年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2500元 (记者陆先念)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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