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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伯医保超限“请”出院身亡 家属状告医院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10年10月22日10:50

  医院到底有无过错再次开审

  患者医保超限被“请”出院后身亡追踪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昨日上午,已经两次发回重审的“患者医保超限被‘请’出医院”案,再次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敦煌路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病人出院后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

  2006年12月1日,年过七旬的高大爷因身体不适,入住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简称市一院)呼吸科治疗,住院后被诊断为肺部感染。住院25日后,主治医生告诉高大爷的儿子高某,称高大爷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已经达到8000元,如果再不出院,医疗保险统筹费用超过标准会给医院带来麻烦,还告知高大爷的病已经治愈。同年12月26日,高某为父亲办理了出院手续。但高大爷出院不到两日便出现了呼吸困难等症状,被急救中心送入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07年1月15日晚7时,76岁的高大爷终因重症肺炎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高某将市一院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该案经过两次发回重审后,昨日在七里河区法院敦煌路法庭开庭。

  庭审:患者家属称被强令出院

  在昨日的法庭上,高某称,其父亲入院时虽已身患帕金森病四年,但除进食较差和咳嗽外,身体状况良好,能在他人帮助下自行行走。而市一院在入院当日和12月4日所做的各项检验报告均表明他父亲的肺部感染并不严重,但在出院时,其父亲仍在咳嗽,出院当日还发生呕吐情况,并完全不能行走,其父亲是在客观上完全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情况下被市一院强令出院。

  对此,市一院代理律师认为,能否治愈高大爷是专业技术问题,不是高某能够说清的,况且病历记载的是病情治愈而不是疾病治愈,也就是说高大爷出院后还要继续接受治疗。市一院在对高大爷的治疗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治疗,高大爷的死亡与市一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医院无责,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而医保费用超出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医院绝不会因为医保没钱了就让病人出院。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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