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10人大十七次会议消息

任茂东:不宜简单把排量作为征车船税唯一依据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6日23:09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常红)“1.0升以下微型车由480元降低到360元,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这部分车目前在路上运行不到10%,草案对1.0至1.6升微型车的税负并未进行调整,草案只是说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占58%。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1.0升到1.6升排量的汽车才是我国现行乘用车的主体。”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任茂东委员认为,然而1.0升到1.6升排量的汽车在这次修法中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希望进一步研究解决具体依据,而不是简单把排量作为唯一依据,搞一刀切。

  任茂东委员说,关于税负的结构问题。草案是按照乘用车的不同排量进行阶梯式的征税,其目的之一是在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倡导节能减排,但草案现行设计在实践中能否得到效果,会不会鼓励了小排放量汽车后,城市更加拥堵?车祸更多呢?首先,以排量为基准设定税负结构是否合理?大排量未必就一定排的废气多,这样是不是达到目的?

  其次,现行税负的结构能否起到鼓励购买小排量用车的作用问题?再次,草案应当减轻乘用车主的税负问题,草案中提到1.6升以上排量乘用车的税负要大幅提高,这样以增加车主的养车成本。车船税不同于燃油税和购车税,养车实际上有三个税,燃油税、购车税、车船税,燃油税是根据用油的多少支付的,购车税是一次性的,车船税是固定支出,不管开车多少每年都要缴这么多,必然增加了大排量车的养车成本,这是不是立法的本意。

  关于计税依据问题。任茂东委员指出,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把排量作为唯一依据是否合理?而排量与乘用车的财产价值并没有必然联系。对于计税依据的问题,应在进一步研究国外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行情况进行合理设计,使法律更加合理,更具操作性、科学性。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