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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规:价值超五千元自用品入境要缴税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10月28日02:38

  ■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张艺

  海关近期加强入境携带物品管理,携带超过5000元以上物品入境需征税。前日《东方日报》报道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并称,这一举措将打击香港零售业。记者查证发现,海关总署的这一文件早在今年8月19日就已发出并生效,在保持5000元这个“准入门槛”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需全额缴税的20种商品,而近期大热的ipad、iphone 等商品赫然入列。而该文件与更早之前发布的第43号公告构成了对入境物品管理的组合拳,其目的在于打击代购和“水客”。

  携带物品超过5000元入境需缴税

  近日,广州海关在白云国际机场查获一起旅客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名牌服装、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入境案,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余万元。海关人员在其行李中查获包装完整的阿玛尼、皮尔卡丹、古驰等高级皮衣及高档手表,共计20余件,数量已远超自用合理范围,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处理。

  类似的事情,近日也发生在深圳居民李小姐身上,她在香港“扫货”带回一部ipad平板电脑和一个LV手袋,入境时被海关人员予以征税放行。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例之所以发生,源于今年8月海关发出的2010年54号公告。

  该公告要求: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而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事实上,有关携带超过5000元物品需缴税的规定,早在多年前就有文件规定,而此次海关重申该规定,重点在于最后一条: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在随后海关的解释中规定,15天内多次来往的旅客,将只允许携带必要的物品。而这一规定,所指旅客目标无疑是“水客”和代购客。

  组合拳打击境外代购和“水客”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2日,海关总署曾出台过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并在今年9月1日实施。该文件规定,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作出调整,是兼顾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打击违法走私活动。

  以上两条公告,构成了打击代购和“水客”的利器。

  链接

  全额征税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包含手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常见物品。

  部分常见物品纳税额

  手机 150元/台

  手提电脑 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 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600元/台

  数码相机 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 20元/个

  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免税带进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行家分析

  个人代购行业或现淘汰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专门研究海外代购的分析师方盈芝告诉记者,关税新政的实施,从政策方面予以介入,短期内将会出现代购行业的淘汰潮,但长期来看,对海外代购行业无序混乱发展的乱象整治将会起到促进作用。

  据了解,目前海外代购主要三类:第一类是个人去国外购物或专业的代购团队去海外购买目标性商品,运回国内后再开展业务;第二类就是个人卖家通过海外购物网站邮购回国内,再进行代购;第三类是海外卖家通过自身所处环境优势,帮国内买家代购,再邮寄给买家。“可以发现,关税新政对后两类需要邮购的卖家冲击较大。”

  该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到代购市场的呢?方盈芝以雅诗兰黛LAMER面霜为例进行分析。现在代购报价是1500元,如果在美国购买时发票价是1300元,入境时按50%税率计算,税额是650元,以前能免税500元,只要缴税150元。如9月1日后免税额降到50元,就要缴税600元。这600元如果全部加进报价,代购价就成了2300元。而国内商场的专柜,同样的物品卖2600元。

  照此可见,新政执行后,代购的价格优势将会荡然无存,若想避免征税,邮寄的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

  方盈芝还称,目前新政实施已一个月有余,全国各地代购被查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照此下去,大部分个人代购买卖将难以生存而被淘汰。

  市民反应

  若严格执行或影响通关效率

  “真要查,那往返香港,排队不得排死人?”经常去香港和澳门购物的老广彭小姐直言,新政措施很难真正执行,“上个月末我才去了香港,买了不少东西,也没见有人查”。

  她分析说,首先去香港的皇岗、罗湖等口岸,即便是通关淡季,无论是去香港,还是从香港回来,都至少要排队半个小时以上才能通关,若真的要执行严格检查,通关时间将大幅度增加,会严重影响通关效率,给往来者带来不便。

  其次,是很难断定携带物品是否是从香港购买。“比如说我买了个包,就挎在身上,怎么断定我是从香港买的?”

  而海关内部人士也认为,若要查的话,海关需要扣留携带物品并要求旅客出示购买发票,“谁会带着那么多发票在身上,这会让人很不方便,在珠三角地区的还好,若是在其他地区,会非常麻烦。”

  “如果真要查的话,买奢侈品,像LV、爱马仕这些包之类的,价格和内地买几乎没有差别了。”彭小姐表示,普通的化妆品、食品、奶粉还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毕竟价格不高,而奢侈品方面,香港之所以比内地便宜,就在于免税,再加上汇率差,如果要征税,香港奢侈品将没有价格优势。

  港人反应

  诸葛梓岐:

  真是莫名其妙。如果我的手袋用了十年了,是不是还要证明,证明不了就要打税?别说LV了,就是好的旅行箱,都要2000多啦,难道以后要用红白蓝袋么?

  庄思敏:

  我没听说过这件事呢,不过我上周去珠海还带了个Chanel 的手袋,也没事啊。都不知道要怎样才能证明是自己用的呀,只有少带名牌手袋或手表去内地罗。我认为,自用的东西已经真金白银买了的,就没必要再报税了。

  陈慧琳:

  我会先多了解法例再作打算,不过我觉得如果名牌手袋是自用的,就不应该打税,除非是带两三个给人,就有嫌疑了。如果这个法例真的执行,我也会尽量配合。

  (摘自《东方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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