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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重灾区99.9%家庭已至少有一人获得就业

  重灾区99.9%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我省首次通报重灾区“户户有就业”完成情况

  本报讯 (记者 钟振宇)11月3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地震重灾区促进群众就业工作情况。

数据显示,1至9月,地震重灾区城镇新增就业1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7.1%;帮助694户城镇零就业家庭、43563户农村失地无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到9月底,地震重灾区至少一人就业家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99.9%,提前实现“2010年重灾区98%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的目标。

  今年7月底,我省印发《关于促进汶川地震重灾区群众就业的意见》,强调确保今年98%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 “户户有就业”。按照《意见》要求,我省首次开展了以“户户有就业”为主的重灾区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到明年底前,这项统计工作将定期开展。

  灾区各地通过大力发展经济、畅通就业渠道、开展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等举措,促进群众就业。

  地震重灾区在大力发展经济拉动就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群众就业创业特殊政策的效应。通过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单程路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1至9月,累计为4.7万人发放岗位补贴,金额达13128万元;为4.2万人发放社保补贴,金额达7561万元;为3992名到对口支援省(市)异地就业的劳动者发放交通费补贴,金额达64万元。

  18个受援县(市)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联系,开展对口劳务合作;依托支援省(市)建立工业园区,吸纳劳动者就地就业;利用地震遗址、灾后恢复重建成果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带动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1至9月,地震重灾区新转移农村劳动力41.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5.7%。

  依据地震重灾区劳动保障特殊政策,各地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增加人均贷款额度;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措施,鼓励灾区群众创业。1至9月,地震重灾区共帮助10446名灾区群众实现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地震重灾区市、县政府共筹集创业补助资金4880万元,为616名群众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3520万元。

  灾区各地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的需要,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失地家庭成员等就业,1至9月通过公益性岗位新安置4.76万人。同时,组织灾区劳动者开展定向、定单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1至9月共有22.82万名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今年以来,重灾区劳动保障部门先后组织开展 “春风行动”、“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月”、“地震重灾区就业援助进家入户活动”等系列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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