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4日)发布,2009年12月全国开展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至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164件,给予刑事处罚133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8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罗敏介绍,各级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发现一些特殊身份的人成了此类犯罪的主体。如出版社编辑、论坛版主、学校工作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在犯罪手段上,除了通过互联网销售复制的光盘、在国外服务器上建立淫秽网站,又出现了在QQ群上共享淫秽视频文件、通过上传淫秽电影BT种子传播淫秽物品、通过开办淫秽色情网站收取会员费用牟利等手段,更有开办视频聊天网站、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组织未成年人拍摄淫秽片等。
2010年2月3日颁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侧重点在于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厘清了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在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中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个司法解释发布后,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一批为淫秽网站提供服务和帮助,并从中获利的犯罪分子,包括广告商、广告联盟、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者等等。如江苏省常州市安峙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安峙成明知是淫秽网站,而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依法被定罪处罚。吉林省长春市戚本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戚本厚明知是淫秽网站,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通过投放广告的方式向多个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依法被定罪处罚。长春市罗敬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罗敬东成立广告联盟,通过投放广告的方式,为多个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依法被定罪处罚。这些案件的审结,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淫秽网站背后利益链的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司法解释适用的指导,不定期地公布典型案例,督办相关案件,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惩处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信息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淫秽网站背后的利益链条,重点打击手机淫秽网站,推进全国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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