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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拟设“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打击洗黑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1日16:59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0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草案》,并表示此举是改善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打击洗黑钱制度,使该制度可进一步与现行的国际标准接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陈家强表示,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是制订打击洗黑钱国际标准的组织,而香港是特别组织的成员。港府引进条例草案的原因,是该组织重点指出香港制度中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包括在规管金融业界方面,尚未把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纳入法例;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合规情况方面的监管及执行权力有限,没有针对违规行为订出相关罚则;没有适用于汇款代理人和货币兑换商的打击洗黑钱监管制度。港府制定条例草案是为处理以上的不足之处。

  在拟备条例草案的过程中,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进行了两轮公众谘询,普遍的意见都是支持当局因应现行的相关国际标准,立法加强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打击洗黑钱的制度。

  陈家强透露,条例草案参照特别组织的有关规定,订定了具体条文,赋予监管机构适当的监管及执法权力和制定有关罚则。此外,条例草案亦设立一个适用于汇款代理人和货币兑换商,即有关条例草案中所指“金钱服务经营者”的发牌制度,并成立一个独立的覆核审裁处,以覆核各有关监管机构就违规行为施加监管罚则,以及就发牌事宜所作的有关决定。

  陈家强表示,考虑到特别组织要求香港改善打击洗黑钱制度的时间表,若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港府会立即跟进有关落实细节,希望条例草案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陈家强深信,条例草案不会影响任何合法的商业及金融交易,亦不会窒碍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

  陈家强强调,虽然特别组织于2007至2008年度对香港所作的评核中确认香港整体打击洗钱制度的优点,但该条例草案的通过对香港维持本身的国际声誉以至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可谓至为重要。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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