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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彩应从观念矫正入手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2日07:52
  法治观察

  陈莹

  湖北省武汉市13家黑彩销售点最近被警方端掉。据调查,生意最火爆的一家黑彩点日销售额达上万元。而据研究彩票问题的专家介绍,我国的非法彩票市场规模已远大于合法彩票(11月11日《人民日报》)。

  所谓黑彩也叫私彩,就是利用国家正规彩票摇奖开出的号码,私自设立庄家,兜售非正规彩票,以牟取非法暴利。这种黑彩本质上乃是一种典型的赌博行为,但由于交易方便,且价格优惠,一注的价格一般仅相当于正规彩票投注价格的一半左右,所以对普通民众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正是在巨大利益的引诱下,黑彩才像周瑜打黄盖那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市场才异常火爆。

  从法律上分析,发行黑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彩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彩票。黑彩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彩票市场秩序,而且也给老百姓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比如有的地方黑彩暗藏猫儿腻,专门骗取民工的钱,甚至酿成人命悲剧;有的地方黑彩还侵入校园,一些中小学生为此省下早饭钱,这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带来极大伤害,也不利于他们正确财富观的形成。

  既然如此,为什么黑彩还如此猖獗?除了利益的诱惑外,处罚的失衡与执法的难度也是重要原因。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对于私彩发行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其最严厉的处罚无非是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但也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这与每日上万元的暴利相比,黑彩经营者的犯罪成本显得过低。与此同时,黑彩犯罪的手段十分隐蔽,执法查处难度较大。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食杂店、卖菜点作掩护,甚至在村屯中开设黑彩点,赢取农民们的血汗钱,而且很多人在上当受骗后也不去举报,而是自认倒霉。面对这种游击式的非法活动,执法机关很容易陷入“年年打击、年年无效,风声一过、卷土重来”的怪圈。

  由此看来,治理黑彩应当在法律上加大黑彩经营者的犯罪成本,从法律责任上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震慑力,以严密的执法查处防止黑彩治理后“死灰复燃”。与此同时,更根本的举措是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彩票观念。

  在我国,发行彩票原本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彩票管理条例中就将彩票定义为“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但是,由于商业色彩过浓,这种公益性的彩票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获取意外之财的机遇,甚至激发了少许人“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这固然源于老百姓的发财欲望,但国家和社会的宣传以及商业化的运作,也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彩票的公益本性。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民众,我们应当树立起最起码的法制观念,认清黑彩的违法犯罪性质,购买黑彩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同时,国家在宣传上也应当尊重彩票的公益属性,从过于利益化的诱导和商业化的推销,转移到公共福利建设的观念普及上来,让公民树立应有的彩票公益观和理性的财富观。对于广大彩民而言,购买彩票绝非发财致富的“捷径”,而是自己参与公益建设的趣味性活动。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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