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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案等获刑:扁卸任礼遇全无 看守所随扈已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2日09:03
  2008年陈水扁卸任后接受特侦组传讯,当时大批台当局“国安”人员随行维安。 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龙潭案判决陈水扁11年徒刑定谳,扁卸任的所有礼遇也将取消。图为陈水扁在任时曾有的礼遇车队。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龙潭案判刑11年定谳,根据台湾“卸任领导人副领导人礼遇条例”规定,扁卸任后于法有据的所有礼遇将全部取消。除了每年享有的800万(新台币,下同)礼遇金已在10月停发,目前在台北看守所实际配发的一名随扈,11日晚也已奉命撤回。

  马英九办公室、台当局“行政院”及国民党方面11日均低调不愿评论扁被判刑对选情的影响。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强调,当局的立场一向是尊重司法判决,对个案没有评论;至于卸任礼遇取消等相关事宜,马英九办公室方面将依法办理。

  “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原本规定,卸任者每月致送礼遇金25万元,至于供聘用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及办公室所需费用,则依第一年800万,以后每年金额逐年递减100万,最低每年500万直到礼遇期限届满为止。当局“国安局”则另提供8到12名随扈,只维护其在岛内的安全。

  但在2010年9月,台湾修正“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后,只要卸任者涉贪一审被判有罪者,即停止礼遇,三审判刑定谳后则停止随扈和车辆礼遇。因此在2010年10月,陈水扁每年享有的800万礼遇金已经遭到停发。

  而随扈部分,原本8至12人的编组仍保留2至3人,针对陈水扁个案,“国安局特勤中心”实际上仅派遣一人每天在土城看守所担任联络官。用车方面,原本“国安局”还保留一辆扁过去用车,但在龙潭案三审判决定谳后,“国安局”依法都必须撤回先前仍配属扁的人车。

  此外,“国安局”11日指出,将在收到主管机关正式通知后,依规定办理撤回。据了解,11日晚在台北所的这名随扈已经奉命撤回。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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