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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平:烟草商做公益可以但冠名不行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11月16日22:06

  阿平:烟草商做公益可以但冠名不行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另一块牌子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妇基会竟然接受来自烟草行业的赞助,遭到中国疾控中心的质疑,而相关网上调查显示,有八成网友站在妇基会一方。不管是妇基会还是网友,他们的理由是一致的:“我们更关注的是结果。”

  “结果”好就好。但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那天下何事不可为?

  而且不能不说,他们眼中的“结果”只是局部的或者说狭隘的,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是只看见一种“结果”,而不计其他“结果”。“母亲水窖”可谓“树木”,对西部缺水地区来说,“母亲水窖”确实很重要,而遏制烟草对于人类健康的危害,则是“森林”。所谓“无利不起早”,烟草行业赞助的1000万也许确实能建不少水窖,但“金叶基金”四个字所带给烟草行业的营销意义,也显而易见。

  可能有人会说,即使妇基会不接受烟草行业的捐款,也未必见得对抑制烟草有多大作用,而拿1000万去建水窖,其意义却立竿见影———你也不能“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吧?发此言者,其实是误将烟草行业的捐助当成了建水窖无可替代的前提。但是否真的无可替代呢?

  假设妇基会就“母亲水窖”向社会招标,并允诺为其冠名,相信很多企业都会趋之若鹜。

  当八成网友力挺妇基会之前,其实不妨对它何以接受烟草赞助多一些怀疑,尤其在当前中国慈善基金会普遍存在诸多问题的现实下,更应如此。我们不仅可以怀疑这一千万会不会最终落到实处,甚至可以怀疑这样一个赞助过程中,有没有权力寻租、利益交换———你以为随便哪个企业都能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这样的机构里占据一席之地吗?

  我国于2006年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之所以对来自烟草的“赞助”如此决绝,不留余地,是因为“赞助”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天然怀有营销的目的。尽管对中国来说,要到明年1月起才开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妇基会的做法目前还难称违规,但作为一家旨在保障妇女发展权利的基金会竟然与国家政策“抢时间比速度”,执意与烟草联姻,还是多少让人感到吃惊,因为一般认为,妇女与儿童,是遭受烟草之害最主要的群体。固然,诚如妇基会所辩解的,烟草行业也有做公益的权利,但也已有人一语道破:公益可以,冠名不行———不管是以前的“烟草学校”,还是如今这个“金叶基金”。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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