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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海火灾反思应向香港看齐 真正以此为鉴

来源:南方周末
2010年11月19日14:29

  上海火灾反思应向香港看齐

  作者:南方周末评论员 陈斌

  历史常常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宛如一台来去于平行世界的时空机器,按下按钮之后,即会来到一个与现实世界在整体和细节上几乎完全一样的平行世界;又宛如一把能打开多把锁的钥匙,开启之后,即会进入一道通往尘封记忆和情感的门。11月15日,上海,平静而缓慢的时光。一些在当地的香港人,当他们目睹了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大火之后,可能会以为自己蓦地回到了1996年11月20日香港弥敦道嘉利大厦大火的现场。对他们来说,14年前的那场大火,是基督教中的硫磺火湖、佛教中的人间地狱,满是痛彻心扉的创伤与不堪回首的记忆。

  是的,两场大火的相似性可说是无处不在。但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上海大火的灾后反思也能像香港那样一丝不苟,真正以此为鉴,永绝后患。

  嘉利大厦大火灾难之后,职责攸关的香港消防处和屋宇署分别成立4个专责小组,就火灾原因、大厦结构、逃生方式等进行调查。

  在呼吁独立调查的声浪之下,当年12月17日,港督委任法官胡国兴为嘉利大厦火灾调查委员会主席。其报告指出,电梯更换工程造成的特别危险环境是引发灾难的主因,而商户擅自更改1-3楼消防梯作为货仓等,则使大火在低层得以持续并蔓延。由于大厦缺乏自动洒水系统等,火势未能被即时控制。

  报告批评了香港屋宇署未能适当跟进大厦商户擅自更改消防梯用途的投诉,并向政府提醒不少同期落成的商业大厦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的问题。

  为了给制订改善私人楼宇消防安全的策略提供决策依据,香港消防处、屋宇署及机电工程署在1998年年初各自进行查勘,以评定各类楼宇的消防安全状况。根据消防处的查勘结果,只有28%楼宇在消防装置及消防管理方面获满意评级。在各类楼宇中,以商住综合用途楼宇的消防安全状况最令人堪忧,在查勘的14977幢楼宇中,只有11%楼宇的消防安全状况令人满意。

  1998年6月,香港通过《1998年消防安全 (商业处所)(修订)条例》,规定,1987年前的商业楼宇,都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结构:出口通道的宽度、数目、安排及防烟防火设施,不同单位之间的耐火分隔等;必须增设的消防装置及设施:自动喷洒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的自动停止设施和消防栓系统等。为此,香港政府分两期对旧式商业楼宇进行消防安全改造,首期处理1973年前落成的约400幢楼宇;从2001年10月开始,处理1973至1987年的楼宇。

  对于像本次失火的上海教师公寓这样的商住综合用途楼宇,香港于2002年7月通过《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规定,以10年为期,提升1987年前的综合用途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首期6年处理约5000幢1973年以前的楼宇;余下4年处理约4000幢1973至1987年的楼宇。这一条例实施的前提是待《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订条文通过,《200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生效,意味着对旧式综合用途楼宇的改造已启动。

  嘉利大厦5级大火是分水岭。1968年至嘉利大厦大火前,香港共发生22起5级大火;之后,香港仅有1起5级大火。这说明,香港政府以这一灾难为契机,极大提升了城市灾难管理的水准,体现了香港政府作为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本色:试错演进,不断完善以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的公共服务功能。

  但是,这样的试错演进,需要基本的前提,即不仅权力是受制约的,可切实问责的;而且执政者本身,怀有对生命的强烈敬畏,因而其治下的灾难能够触发他们强烈的负罪感。所幸上海大火之后,国务院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宣布彻查。希望各地城市政府也能本着对生命的强烈敬畏,以本次灾难为契机,把调查真相、切实问责及随后的改善公共服务放在首要优先的位置;一步一个脚印,做实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是的,灾难管理给力,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可期。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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