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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民进党高雄市长参选人陈菊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0年11月24日16:21

  陈菊,1950年6月10日出生,台湾省宜兰县人,台湾政治人物,“美丽岛事件”受刑人,民主进步党籍,属“新潮流系”。曾任“党外”人士郭雨新秘书,“国民大会”代表、台北市社会局局长、高雄市社会局局长。2005年9月13日,因高雄捷运泰劳抗争事件辞职获准。2006年当选高雄市市长,2008年5月宣誓就任民进党中常委。2009年5月21日,率团赴大陆访问,成为访问大陆的民进党最高级行政长官。  

  陈菊简历

  1979年:美丽岛杂志社编辑委员暨高雄市服务处副主任

  1980年:因美丽岛事件被警总军法处以叛乱罪起诉,判处12年有期徒刑。

  1979年-1986年:因美丽岛事件被捕,服刑六年两个月。

  1986年:民进党建党十人小组成员。

  1986年-1992年:台湾人权促进会主任、秘书长、会长。

  2000年5月20日起,担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是民进党执政以来任期最长的女性“内阁”部会首长。

  2005年9月13日,因高雄捷运泰劳抗争事件辞职获准。她声音洪亮,曾多次担任民进党选举造势晚会的主持人。

  2006年12月9日的台湾地区高雄市长选举中,因“走路工”事件,以1114票的微弱优势击败主要候选人黄俊英(中国国民党籍),当选高雄市长,成为继谢长廷后又一位民进党籍的正式高雄市长。

  2007年6月15日,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高雄市长选举陈菊当选无效,如果二审依然判决当选无效,那么高雄市长就必须重新选举。

  2007年7月12日讯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一审判决陈菊当选无效,陈菊不服判决,决定在当天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宣判,选举无效部份维持一审判快,当选无效部分予以废弃,改判陈菊当选有效。陈菊继续担任高雄市长,选举官司至此定谳。

  2008年5月宣誓就任民进党中常委。

  2009年5月21日——24日,访问北京、上海等地,与北京市长郭金龙、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上海市市长韩正会谈。成为迄今为止访问大陆的民进党最高级行政长官。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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