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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男生劫色被判刑 猥亵女子后拿其胸罩逃回家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11月26日02:29
  新闻回放:2009年2月至10月,吉林市某重点中学高二的17岁男生吴浩(化名),在8个月时间里猥亵、抢劫作案13起,涉案金额1万余元,将抢得的手机等财物都分给同学。当年10月10日,他被警方抓住。

  本报吉林讯(记者 周小宇) 高二男生吴浩因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00元。

  母亲

  后悔当初没多关心孩子

  吴浩回忆,第一次作案时是2009年2月4日22时许,他从网吧出来时尾随一名20多岁的女子走进一小胡同,见四周无人,上去将女子打倒在地,并威胁女子将衣服脱光,并用衣服蒙住女子的头进行猥亵,然后他让女子面对墙数数,他拿着女子胸罩回了家。

  事后,吴浩的母亲在整理房间时,偶然发现胸罩,她没过多追问,只是将胸罩扔掉了。

  如今回想起当时,吴母有些懊悔地表示,如果当初在发现胸罩时多关心一下孩子,问问是怎么回事,发现问题及时地纠正,可能事情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么严重。

  交代

  对女性身体充满好奇

  吴浩称,初次作案将胸罩带回家,是出于好奇心理。据他交代,初次接触有关性方面的事物是在初一,偶然看了黄色录像,后来又浏览过黄色网站,这让正处在青春发育期的他,对女性的身体充满了好奇。

  因为涉及到性知识,又羞于启齿,不敢跟他人交流,这种好奇逐渐变成了一种欲望,难以自控。稍微一闲下来,这些想法就挤满大脑。终于,这种欲望冲破了理性的控制,付诸于行动。

  吴浩被捕后,曾写过一份悔过书。其中写道:“从第一次因为好奇心驱使做了那些事的晚上,到以后的挺长一段时间里,我总觉得心神不宁,寝食不安、天天失眠、出冷汗。我恨自己为什么就不学点法、懂点法,哪怕就一点点、也不至于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我恨我自己青春懵懂,在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下,心中迷惑、一时兴起,对女人身体产生好奇心,没有克制住自己躁动的念头,后来伤害了一些人;我恨我自己为什么就没有注意自己心理健康的培养和塑造。我以为我做的这些事也不过就像有些男生搞对象那样,打打闹闹、搂搂抱抱,和亲吻一样,算不了什么事。因为从最开始到后来,我遇到的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反抗,每次都比较容易得手,这无意间使我的迷惑越来越大,也无形中放纵了我的行为……”

  近日,法院宣判,吴浩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500元。判决后,吴浩没提出上诉。

  专家

  正确引导对性的认识

  长春市阳光心理援助中心专家格林介绍,青春期发育期的青少年,性欲比较旺盛,如果性道德教育得不够,约束得不够,往往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对于青少年来说,可以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两方面,来减轻生理上对性的好奇与渴望,如看书、学习、打篮球、游泳等等来分散注意力。

  另一方面,家长的教育很重要,但首先家长也要改变陈旧的管理方式,改变亲子关系融洽程度的关键是,自己也要参与到学习中来,与孩子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关系,才能更加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让孩子去正确面对青春发育期的性心理。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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