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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霸占养母的房产 与丈夫假离婚被判刑(图)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11月29日16:16
李森 摄 J009
李森 摄 J009

  三次非法侵入 两次同罪受审 一意强占住房

  为了霸占养母的房产,本市无业人员姜萍与丈夫假离婚,并先后经历法院强制执行被拘15日,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成为本市首个因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获罪的人。然而出狱后的姜萍仍不知悔改,找来开锁公司换掉门锁,第三次侵入养母遗赠给他人的房屋。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姜萍再一次因涉嫌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站到了犯人席上。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10时20分,被告人姜萍被法警带入法庭。在通报自己的住所地时,姜萍说的就是养母在增光路的房产地址。

  姜萍说她的户口就在那里。但实际上姜萍曾经拆迁到此,拆迁后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她的户口仍落在老地址上。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姜萍表示毫无异议,全部认罪。

  法庭上,姜萍依然认为,增光路的房产就是公房。“我跟我爸我妈从小在这住了几十年了,我是承租人,所以我觉得我就可以住在这里。”对于“承租人”的概念,姜萍自己理解称,她认为只要一直在这住,户口在这就是承租人。然而姜萍承认,她从未签署过租房协议,也未交过房租。

  “我认为那是单位公房,法院也好,什么人也好,他们说的我都不信。我只相信这个房子是公房,我以前在这住过,我现在就可以住,我认为自己是合法的……”被抓后,姜萍曾如此告诉警方。

  检察官告诉记者,姜萍不存在精神上的疾病,只是感觉她这个人有些固执,爱认死理儿。

  记者还了解到,姜萍和前夫离婚后,没有再婚。她还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年。上午开庭时,记者未见有姜萍的家属来旁听庭审,姜萍也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检察官表示,姜萍2002年强行侵入刘老太住宅后,本案作为民事纠纷已经得到了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的明确判断与处理。因此2005年、2009年姜萍在明知法院判决、甚至自己已经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属于恶意报复,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对该房屋的合法权益。由于姜萍属于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此案上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假离婚强占养母房产

  姜萍现年49岁,一直随养母生活。记者了解到,姜萍的养母就是她的大姨刘老太,因刘老太一直膝下无子,姜萍自小就被过继。

  因姜萍经常打骂刘老太,2002年,刘老太以姜萍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姜萍得知之后,于2002年8月5日与丈夫协议离婚,并放弃了与丈夫共同所有的夫妻房产权利,净身出户。后以自己经济困难、无房居住为由,搬回刘老太位于海淀区增光路的房屋居住,并将房屋强占。

  同年8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姜萍存在假离婚嫌疑,并判决双方解除养母女关系。

  因姜萍拒绝搬出增光路的住宅,刘老太再次起诉姜萍腾房。法院判决后,姜萍拒不履行判决。后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姜萍腾退房屋,并对她处以15日拘留。

  老人去世再次霸占房屋

  增光路的房产是刘老太过世的老伴单位分的公房,是一套2居室,大概60平方米。

  2004年10月刘老太去世。去世前,老太太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了自己的妹妹。刘老太死后,刘老太的妹妹作为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付款将房屋买下。

  到了2005年10月,姜萍又带人来到增光路的住宅,强行断掉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再次强行入住。房主在多次向民警反映、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报案。

  2007年8月,海淀区法院以姜萍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当时,这起案件成为本市首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件。

  出狱后不知悔改三次占房被诉

  俗话说:“不撞南墙不回头”。然而,姜萍却是撞了南墙仍不肯回头。

  2009年2月,姜萍被刑满释放。出狱后,她仍不知悔改,过了不到3个月,她第三次回到增光路住宅,找开锁公司换掉门锁后,再一次住了进去。房主的女儿陈某因进不了家门,也找来开锁公司换锁。双方来回换锁,拉锯战了几个回合之后,陈某无奈报警。

  今年8月,警方再次将姜萍抓获。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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