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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拆迁规定:人均住房按不少于65平方米安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12月04日01:44
  本报讯(记者 张小刚) 自家建的房少,拆迁安置房不一定就补得少。昨日,西安市灞桥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管理规定,用制度维护少建房的农户的权益。“以前村民总怕自家建的房少,在拆迁补偿、安置上吃亏,新规定注意了让少建房的村民也不吃亏。”灞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军才昨日表示

  ,新规定不但对建房少的农户会按照同样的标准安置,还会对未建房的空地也一样补偿,鼓励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少建房。

  按照规定,村民在拆迁住房安置上,原人均房屋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仍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另外,新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规划审批手续,同时规划部门要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农民宅基地自建住宅通用设计图,免费发放给村民,指导村民建房。

  对于家在灞桥区农村的公职人员,规定凡参与宅基地违法建设的,将由街办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另外,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对符合安排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的申请,无正当理由暂缓、拒绝或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从重追究其责任。

  作者:张小刚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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