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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28”爆炸结果:22人死亡 7人受审(图)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12月08日02:58
制图/陈昂
制图/陈昂

  “无证挖掘机驾驶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江苏通报南京“7·28”大爆炸处理结果:22人死亡,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1人受处分

  南京“7·28”爆燃事故7日有了处理结果,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包括一名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一名工程承接人,一名无证挖掘机驾驶员等。另有11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回顾这次事故,拆迁与施工过程仅仅是事故发生因素的一部分。新华社曾发文,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企业与居民生活区“混居”现象,这种“危化围城”格局加剧了工业灾害给居民带来的安全风险。近期多起事故体现出工业灾害日益城市化的特点,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城市规划、工业防灾问题不容忽视。据新华社电

  死亡人数升至22人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7日通报了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18名事故责任人被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0年7月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7月29日16时30分新闻发布会之前发现死亡13人,之后又在塑料四厂爆燃点周边的废墟中搜寻出6名死者,重伤住院人员中有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调查认为,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过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行政问责]

  从区委书记至街道、企业领导分别被处分

  另外11名事故责任人中,给予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栖霞区区长梁建才、区迈皋桥街道副主任吴德双、区迈皋桥街道经济科副科长盛青行政记大过处分;栖霞区分管城建副区长周华山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区住建局副局长刘家常和区安监局副局长闵建平行政记过处分;塑料四厂副厂长王侃免去副厂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塑胶公司副总经理吴义和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崔磊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南京烷基苯厂副厂长张树陆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成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江苏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按程序组织施工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要认真做好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管网的安全监管工作,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网与安全生产有效衔接、有机联动。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城市开挖工程现场管理,提前摸清项目设计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并坚决遏制违章指挥、野蛮操作。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房屋拆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构筑更加完备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7人被移送

  司法机关

  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18名事故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他们的身份及涉事情况整理如下:

  栖霞区人大副主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王江河,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主任施靖,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广源,栖霞区拆迁办拆迁科科长王有道:

  扮演角色:工程组织方、监管方

  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过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这一地块的拆迁启动在6月应该开始进行,但因为与众多房主没有谈拢而工期一再推迟,在该地块沿街随处可见大大的拆字。据一位商铺房主向记者透露,之所以没有谈拢,主要因为补偿标准太低,让他日后无以为生。而后,为了完成工期,栖霞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实体为迈燕建设发展公司)只得一边与拆迁户谈判、一边施工。“如果等周边地区居民都搬走了再施工,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伤亡。”上述房主说。

  无证挖掘机驾驶员方强锋:

  扮演角色:挖穿地下管道者

  事发当日,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来荣:

  扮演角色:施工指挥

  邵殿军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了其姐夫董来荣,董来荣又将挖掘工作交给了其小舅子方强锋。7月26日,南京原塑料四厂还有部分职工留守,他们和当地街道负责人均提醒过施工方,地下有丙烯输送管道,并明确告诉他们管道的具体位置,董来荣及方强锋仍进入厂区擅自施工,造成了这次的重大伤亡事件。

  个体拆除施工队负责人邵殿军:

  扮演角色:施工队负责人

  调查显示,今年春节原南京市塑料四厂与栖霞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后者支付拆迁转让费用并对这块地组织开发建设。今年6月份,该领导办公室又将拆迁工程转包给了扬州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其负责平整此处土地,拆除地面建筑。

  工业灾害为何频发

  反思一 指标压力下,“重建设、轻安全”

  事故频发暴露出我国工业灾害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析显示,我国工业灾害主要集中在石化、化工、冶金、煤矿和有色等几个行业。特别是石化行业,其原材料及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特点,事故发生后时常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污染。

  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所长李杰表示,近年来,在经济增长和招商引资等指标的压力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业生产“重建设、轻安全”现象,结果造成了“繁荣的脆弱”。

  近年来南京曾多次发生管道被挖断事故。2007年12月,南京地铁施工天然气管道破裂引发爆燃;在“7·28”爆燃事故发生前后,南京还发生过两起此类事故,一次是航空煤油管线被施工挖断,一次是丙烯管泄漏事故。然而,事故频发并未警醒当地有关方面。

  反思二 我国工业防灾领域落后

  为有效预防工业事故发生,发达国家已建立了工业灾害的系统防控体系,并对大量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重大危害进行重点研究。比较而言,我国的工业防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差距很大。李杰教授说,虽然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由原化工部牵头开展了工业防灾的相关研究,但后来这项工作因为部委调整而中断。目前在我国安全工程专业中,无论是国家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中,都没有工业防灾的专业,“在理论上就输给了国际先进水平”。

  “工厂在设计时不清楚怎样才符合安全需求,因为追求产量,即使发现安全隐患也继续运行,结果必然造成工业灾害的频发。”复旦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滕五晓说。此外,部分行业的技术标准落后,地方安监、质检等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等情况,更加大了工业防灾的难度。

  反思三 化工厂与居民区混居,规划上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企业与居民生活区“混居”现象,这种“危化围城”格局加剧了工业灾害给居民带来的安全风险。

  发生“7·28”爆燃事件的南京原塑料四厂,位于栖霞区所辖的迈皋桥地区,这里本是一片农田,20年前开始建设多家化工厂及地板厂、石料厂、液化气厂、加油站等,但随着南京城市规模的扩大,工厂区聚集起大量的居民小区与商铺。正是这样的变迁,使得南京“7·28”爆燃事故发生在了人口密集的市区,造成重大伤亡。滕五晓说,吉林永吉县两家化工厂的7000多只物料桶被冲入松花江的事件,也充分说明工厂规划上“先天不足”。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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