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王宗英)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美轮胎特保案是奥巴马时代美国第一起对华特保案,也是针对中国的最大特保案。昨天(14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了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专家组报告。报告裁定,美国胜诉。
截止WTO专家组发布裁定报告,这起引起外界激烈争论的轮胎特保争端已经持续了605天。先来简单回顾一下,双方的交锋历程。
2009年4月20号,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
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9月12号,奥巴马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
9月14号,中国政府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2010年12月13号,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定:美国针对中国输美轮胎所采取的特保措施并不违反世贸规则。
今天,在商务部的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姚坚表示:中方对专家组裁决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深表关注,将适时提起上诉。
姚坚:中方对于专家组这个裁决报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是表示关切的,商务部的专家团队也正在研究这样一个报告,并准备适时的上诉。
姚坚强调,美方对中国轮胎采取的特保措施是为转嫁国内政治压力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符合世贸规则。特保措施实施以来,美轮胎产业的就业率不升反降。相关措施还增加了美低收入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所以该项措施与人于己都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屠新泉认为:有关中国特保措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的入世议定书当中,特保措施在过去的WTO规则当中并没有先例,所以由上诉机构再来做出认定非常必要:
屠新泉:当然第一步就是要上诉,因为特保措施是一个过去没有先例的措施,有关法律的解释其实都还是很模糊的,或者说不确定的。现在对于这个条款的理解是由专家组三个成员作出的,他们的理解也未必是准确的,所以由上诉机构来对它的认定办法或者对我们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做出一个认定,我觉得这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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