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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通报河南渑池“12-7”瓦斯爆炸事故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16日16:57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日通报了河南渑池“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称,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2010年12月7日15时35分,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遇难、12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该矿原为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苏庄煤矿,2010年2月,由义煤集团负责对该矿进行兼并重组,事故发生前处于隐患整改阶段。目前,该矿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矿领导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通报称,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这起事故是由于该矿在越界的南区打开密闭非法组织生产时,积聚的瓦斯遇明火引起瓦斯爆炸。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该矿应在隐患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方能进行生产活动,但该矿置政府法令于不顾,擅自打开密闭,非法组织生产,且存在长期非法越界盗采的问题。

  二是弄虚作假,隐瞒矿井和事故真实情况。该矿在重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图纸与实际不符,蓄意非法生产。事故发生后,伪造事故发生时间,组织藏匿遇难人员,编造虚假入井人数和名单,教唆调度员、灯房管理员等屡次谎报下井人数,给抢险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三是现场管理极其混乱。事故当班入井人数严重超员;实行包工队劳动组织管理方式,以包代管;工人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采用明令禁止的高落式采煤法,违规采用编织袋用作局部通风机风筒,瓦斯超限作业,副矿长该带班而未带班下井等。

  四是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该矿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即组织人员运往井上并藏匿。

  五是未实现实质性兼并重组。实施兼并重组的股本资金和管理人员没有真正到位,未能对该矿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原有小煤矿的运行模式没有改变,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在隐患整改的幌子下,擅自非法组织生产。

  六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义煤集团选派的矿领导未履职尽责;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派驻的驻矿人员严重失职渎职,未制止超员下井、非法组织生产。

  通报表示,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将这起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范围,事故严肃查处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报提出以下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入井考勤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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