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6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陈勇等1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该组织被认定实施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垄断生猪屠宰市场等多项犯罪行为,“黑老大”陈勇因10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陈勇先后纠集王天智、吴平明、马德安、杨顺木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勇为组织、领导者,王天智、吴平明等人为骨干成员,邹伟、陈浩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勇通过规定组织成员必须忠心、要听话、有事要请示、不准吸毒等组织纪律,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成员予以训斥或开除,并通过发放工资、送给轿车、允许在公司内入股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
为壮大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采取打假牌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围堵、威胁、殴打等方式控制主城区生猪屠宰市场,在江北盘溪水产市场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勇等人实施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人数众多,通过发工资、送股份、给予福利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该组织通过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于组织成员工资、福利,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采取威胁、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特征;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法院认定,陈勇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王天智、吴平明、马德安、杨顺木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邹伟、陈浩、罗恩勇、张世海、陈远国、唐相明、冉光平、汪从明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
据此,法院判决,陈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该案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