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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基本药物制度将执行 市民购药享“进货价”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12月17日02:37

  佛山基本药物制度下周一起执行 市民购药可享“进货价”

  信息时报记者 钟红梅

  日前,佛山出台了《佛山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和相关配套文件,从下周一起,该方案将在全市30家公立基本医疗机构、198家社区服务站和门诊部等分支机构正式执行。今后佛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将限定在基本药物目录内,执行不加价的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市民看病买药将更便宜。

  669种基本药品今后要卖进货价

  据佛山市卫生局介绍,佛山基本药物目录在全国基本药物目录的307种药物和244种省增补基本药物基础上,根据佛山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了118种基本药物,总共669种药物。从下周一开始,在佛山的22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将限定在基本药物目录内,执行不加价的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青霉素、阿司匹林、诺氟沙星等常用药将以进货价卖给患者。

  “所谓零差价销售,即医院不按照之前的惯例,加收15%的药品加成,而是直接按进货价把药品卖给患者,这样市民到基层医院看病开药就更加实惠了。”佛山市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表示,此举可以降低患者的药费,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此而减少的加成费用,由同级财政和基本医疗保障金按3:7的比例进行补偿。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拟上调2%

  据了解,在配置的基本药物方面,佛山版的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实施后,使用的药品共669种。而使用基本药物后,医保报销情况是否有变动则成了市民关注的问题。对此,佛山市社保基金局副局长关智锋表示,基本药物不仅去除药价加成,还会在医保报销比例上给予提高,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前人社局正在制定方案,该方案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拟在佛山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上调2%。即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全额纳入医保范围,乙类药品费用的92%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或者药品的82%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此外,关智峰透露,也有部分基本药物暂时没有纳入佛山医保报销范围的,如《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没有函括国家基本药物中的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和避孕药、省增补药物中的麻仁软胶囊;门诊用药中没有函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的72种药物。虽然暂不将这些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对医院因取消加成减少的费用仍照规定进行统计及补偿。

  明年4月起只能配到基本药物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佛山从下周一起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新购除规定的118种之外的非基本药物,原有库存的基本药物对参保人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考虑到部分医疗机构现仍有库存药品,佛山要求执行医院在明年4月1日前,需将库存药品尽快用完。换言之,从明年4月份起,市民到佛山22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将只能配到目录中的669种基本药物。

  而在下周一至明年4月1日前,佛山社保部门将对非基本药物库存药品的医保报销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和补偿。值得一提的是,在明年4月1日前,库存的基本药品也需对参保人按进价销售的。

  业界声音

  大医院更需要使用基本药物

  中华医学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曾提出,推进医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医药降价就是救人性命,社区和基层医疗单位的水平与质量提高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据了解,佛山出台该方案是佛山今年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佛山四区(顺德除外)的22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将限定在基本药物目录内,执行不加价的零差率销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区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实施后,最需要医务人员做好引导工作。而实施一段时间后,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目录,尽可能实现保证基本用药和兼顾市民用药习惯的平衡。他坦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给社区医疗机构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财政和医保对零差率的补贴应及时到位,缓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营困难,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更加顺畅。“市民医药负担更多体现在到大医院看病诊疗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规定,并采取切实的监管与考核措施,确保基本药物惠及更多患者。”该社区医务人员说。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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