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常红 贾玥)今天,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草案规定,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草案规定,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水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草案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如果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疗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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