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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刷”出诈骗罪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3日08:38
  信用卡消费的快捷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债台高筑。近年来,信用卡在国内的使用领域与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也与日俱增。截至目前,朝阳区检察院2010年共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80余件,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40余件,仅10月份以来就有30余件,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呈上升趋势。

  肆意透支贪图享受毁前程

  小李大学毕业没几年,2007年7月在某银行成功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使用该卡出入高档酒店、商场,透支消费、提取现金,与同龄人相比异常潇洒。某日,银行给其寄来了账单,显示其已透支一万余元,小李的收入已无法偿还此款,又碍于面子不愿向父母伸手,就采用了“掩耳盗铃”的策略,更换手机号码和住址,并将信用卡及账单扔到一边,躲避银行催缴。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民警将小李带走时,其父母才知道女儿因为这一万多元触犯了法律。小李后悔万分,检察官在提讯她时,她竟然认为只要银行找不到她,这笔钱就不用还了,自己就没事。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攀升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共包括四类:(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从犯罪成因方面分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数量激增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分析评价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申请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此外,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意味着持卡人违约成本较低,对个人信用度影响不大,这就造成了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是一个不劳而获的好途径,尤其是一些年轻人没有良好的消费观念,喜欢冲动消费、过度消费,信用卡先透支后还款的功能恰恰迎合了这些人的消费需求。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对混乱。现在银行间的竞争十分激烈,部分银行为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不断降低信用卡授信的标准,对客户身份、收入证明缺少有效审查。此外,银行片面追求办卡率,各家银行都下达一定指标并分摊到银行职员头上,部分职员为了完成指标,放松对信用卡申请人的审核,发卡泛滥,在超市、商场门口经常可以看见办理信用卡的摊位。

  银行对持卡人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银行工作人员在申请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有义务向其告知信用卡使用方面的规定和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会忽略该项工作。加之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会对自己构成犯罪十分不解。

  防范尚需全社会努力

  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数量如此之多,严重阻碍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危害了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规范信用卡的使用,遏制恶意透支现象,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尽快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之间、银行之间个人信用数据共享,使银行能根据客户信用数据准确了解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把好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第一道屏障。

  银行方面应严格遵守信用卡相关法律制度,严把准入关,不能片面为追求市场占有率而降低门槛。银行工作人员在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将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及风险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了解其使用信用卡存在的风险及应注意的事项。

  具体到持卡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诚信意识,在超前消费的同时也应该理性消费,考虑到自身的生活条件、工作收入等因素,不能让国家、银行为自己的超前消费买单。(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武伶 张蔷)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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