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常红 贾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在京闭幕。表决通过了水土保持法(修订案),该法于2011年3月1日实施。
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承包人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时应承担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损坏后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如果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疗门责令限期治理。
(责任编辑:赵婷)